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研究、指导推动群众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制订文化经济政策;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规划、协调、指导区级文化设施建设。
(三)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研究和指导社会文化工作,整合、研究、应用和开发辖区文化资源,推动区、街道、社区居委三级群众文化网络的建立和健全,扶持和指导社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协调、管理各类文化艺术组织。指导、扶持、发展民族、民俗文化。
(四)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开发和利用图书文献资源。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五)管理全区文物、博物工作,指导和监督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书报刊市场、音像制品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印刷复印行业的经营活动。依法管理监督
广播电视节目接收、技术监测工作及安全使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七)组织区级各艺术门类的创、展、演活动。
(八)负责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制订本局有关管理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和督办本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会议、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政务、信访、保密、财务、对外接待、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退休干部管理、党群、宣传、普法教育;组织、协调
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交流的联系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其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区文化事业、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的发展布局;调查研究群众文化事业状况,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加强文物的勘探、发掘、整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局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事业单位建设以及街道文化站业务建设。指导、扶持、发展民族、民俗文化。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加挂版权科牌子)
贯彻落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以及区有关部门关于社会文化市场管理的文件精神。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管理出版物批发、零售和出租业务。办理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手续。负责管理文化娱乐服务经营业务(含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卡拉ok、演出场所等)。负责本地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工艺美术、建筑设计、计算机软件、出版物等在内的著作权的管理监督;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咨询等服务。协助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广播电视科、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广播电视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区广播电视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各类
广播电视节目、视频点播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视频节目、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安全播出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广播电视信号播出、网络传输技术测评工作;协助安全播出领导机构实施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对全区的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文化市场实行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及开展“扫黄”“打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