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
天津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现任领导
于秀江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泽 党组成员、副主任
倪建东 党组成员、副主任
余莹 副主任
田浩 总工程师
夏明霞 总经济师
李智涛 总会计师
内设机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宣传、信访、档案、会务、接待、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统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和资金调度,中心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定及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合规管理处
负责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质量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工作。
(五)归集执法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六)贷款管理处
负责全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国债运作以及项目贷款的管理工作。
(七)资金核算处
负责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资金划拨、会计核算及管理部核算业务的管理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和管理经费核算的审计。
(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开发、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科技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中心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党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综合治理、武装、统战、保密、党组会务及文件管理、机关党委等各项工作。
(十二)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组织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制定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核定,人员招聘、岗位聘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考核、工资与社险核定、奖惩、人事争议调解、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四)行政保卫处
负责中心安全保卫、设备维护、固定资产等工作。
(十五)风险管理处
负责风险管理研究、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及实施等工作。
(十六)项目贷款处
负责项目贷款操作规定、规程的制定和管理等工作。
下属单位
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积金管理中心项目贷款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油田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河西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桥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塘沽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沽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丽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西青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津南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北辰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河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清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静海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坻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蓟县管理部
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管理部
余额查询
网上查询或者最新公积金政策点
网点分布
1、和平管理部: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邮编300040
公交车通行路线:“大沽北路站”的通达车辆:868路、660路、860路、28路、观光1路。
营业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2、河东管理部:
地址:河东区新开路239号华馨公寓底商 邮编:300277
营业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公交车通行路线:
(1).乘坐地铁2号线远洋国际中心站下车步行300米。
(2).乘坐35路、639路东线、666路、368路、827路、836路、905路到南横街站下车即到。
3、河东管理部空港经办网点: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 邮编:300301
营业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公交车通行路线:乘坐677路、689路、690路、691路到投资服务中心站下车向北步行100米
4、河西管理部:
地址: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营业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公交车通行路线:
“泰达园站”的通达车辆:
619路:万科新城公交站-体院北公交站
632路:喜峰道-九连山路公交站
657路:平津战役-泗水道公交站
866路:太阳城公交站-澄江路公交站
953路:天津站-理工大学主校区
954路:渌水道公交站-世纪天乐
608路:保利玫瑰湾公交站-雅士道公交站
858路:通达尚城-云锦世家公交站
511路:体院北公交站-开发区西区
604路:梅江南公交站-小白楼地铁站
803路:淮河道公交站-文化中心公交站
678路:嘉陵南里公交站-机场货运区
查询网点
最新政策
2019年2月,天津重新颁布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此次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额度方面,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此次调整后,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私产房,按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执行相同政策。
此次新办法还明确了骗贷行为处罚措施。以虚假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获得
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5月20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3号)印发,该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主词条:
天津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获得荣誉
2015年2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4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管理部入选2022年天津市工人先锋号推荐集体公示名单。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