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天津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交易专门机构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是天津市政府设立的全市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交易专门机构,成立于1995年6月25日,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11919.7平方公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手续,收集、分析和统一发布各类土地出让、交易信息,提供规范的土地洽谈、招商、交易场所。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前期接待部、土地交易部、合同监管部、计划部和财务部共六个部门。
机构职能
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孙凯
主要职能:
1.负责交易中心的政务和党务管理工作,保障中心主任、书记指挥系统畅通有效;
2.负责中心行政公文登记、管理和事物性文书管理与文秘工作,负责中心行政、党务会议的组织和秘书工作,负责编制上报中心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定期的工作简报等工作;
3.负责公文运转、机要交通、保密文件等工作,负责承办、落实并督办由局党委、局行政和业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公文和业务文件的登记和送达工作;
4.负责中心及中心承办的各类会议的组织、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和秘书工作;
5.负责中心、支部各种决定、决议、纪要及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督办;
6.按照中心主任的决策意见,拟定人事调配方案,办理人员调配招聘工作及相关手续,负责中心人员聘用合同的拟定和管理工作,及时填制报送有关的统计报表,负责中心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单位的公章、印鉴、证书、执照和有关的合同、协议文本,负责中心办公文件打印、编辑、发送和归档工作,负责建立业务案卷的电子文档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办公环境和职工生活的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单位机动车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检查、维修和报损工作,安排机动车辆的出行与调配,管理交易市场、办公环境秩序;
9.负责中心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各岗位的安全防范、保密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方案;
10.负责对外协调联络、信访接待工作,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和交流联络渠道;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前期接待部
负责人:尚广月
主要职能:
1.负责土地有形市场交易大厅的业务接待,房地产政策法规咨询,办理公开出让、协议出让和租赁等项目的进件手续及登记工作;
2.负责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预审前期准备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预审项目信息,汇总各部门意见,提交主任业务办公会审议,草拟预审意见、核发预审前期准备意见通知书,以及预审项目进度的登记;
3.负责收取局驻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转交易中心业务案件,审核进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查封抵押等问题,对审核无误的业务案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进行流转;
4.负责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土地有形市场的公告信息的发布,并录入更新显示挂牌价格,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挂牌现场报价电子信息系统的操控工作;
5.负责交易中心办理的全部土地有偿使用项目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登记收存工作;
6.全面落实市局窗口建设服务规范;
7.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土地市场的招商引资工作;
8.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中心承担的各项经济指标;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交易部
负责人:谈琼
主要职能:
1.负责办理中心城区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包括对地块的现场踏勘,拟定和上报土地出让方案、拟定并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拟定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在市土地有形市场组织实施土地公开交易活动,拟定和上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负责签订合同的相关工作;
2.负责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县经营性土地统一入市交易及相关工作。包括拟定并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拟定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在市土地有形市场组织实施土地公开交易活动;
3.负责办理中心城区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包括现状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建设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停缓建项目土地出让、底商项目土地出让,核实办理要件及房地产的抵押、查封情况,拟定和上报土地出让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负责签订合同的相关工作;
4.负责土地协议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现场踏勘,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违章建筑及临时建筑情况,下达测量定线条件、土地价格评估条件等工作;
5.负责办理现状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手续,拟定和上报土地租赁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文件并负责签订合同的相关工作;
6、负责办理中心城区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手续。拟定上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案,作价出资决定书等文件及相关工作;
7.负责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拟定和上报土地转让合同并负责签订合同的相关工作;
8.负责办理土地合同条款变更手续,拟定和上报土地补充合同并负责签订合同的相关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同监管部
负责人:李金锋
主要职能:
1.负责市局土地出让项目的合同后期管理,开发建设情况调查和档案登记的工作;
2.跟踪土地出让合同履行过程,督促土地受让人履行合同的工作;
3.受理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续签和相关申请事项的调查和登记的工作;
4.监督土地受让人按时交纳出让金,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的工作;
5.负责出让项目电子地形返图的工作;
6.配合土地利用处,完成合同违约行为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的工作。
计划部
负责人:李金锋
主要职能:
1.负责交易中心业务案件的综合统计工作;
2.负责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3.负责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地块的跟踪协调工作;
4.负责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编制工作;
5.负责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出让公告起草、出让文件起草、现场组织工作;
6.负责参与土地信息新闻发布会的前期筹备工作;
7.负责土地市场的政策研究与市场分析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
负责人:邱敏
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中心财务预算的拟订和财务预算的管理,并接受授权执行监督;
2.负责中心的资产管理并参与资产盘点工作;
3.负责中心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以及财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汇总中心年度财务决算;
4.负责拟订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经审定核准后执行监督;
5.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及税收申报、分析工作;
6.负责土地招拍挂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及转帐;
7.负责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参与组织筹资融资;
8.负责工资津贴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工作。
收费标准
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房地字【1996】第244号)
市土地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函》(地财字【1996】184号)收悉。鉴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试行收费标准实施期限将满,为促进土地交易,规范土地交易收费行为,现将重新确定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为土地市场交易中取得的服务性费用,按经营性收费管理。
二、交易手续费。按土地交易总额的规定比例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收费标准为:
土地交易总额(万元)收费标准(‰)
500及其以下 3.5
500以上至2000 3
2000以上至5000 2.5
5000以上 2
三、代办代理服务费。按代办代理标的总额在下列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方协议收费:
代办代理标的总额(万元)收费标准(‰)
500及其以下 10
500以上至2000 8
2000以上至5000  6
5000以上 4
四、进场席位费。按不高于600元/位.月向进场单位收取。
五、展示厅租场费。按每次500元(每次不超过4小时)向租场单位收取。
六、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商议定。
以上收费项目及其标准自1996年9月16日起执行。市物价局津价房地字(1995)第176号文件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1996-9-19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21:26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