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是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曾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港航和地方海事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海事管理等行业各类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旅客运输等从事经营性的各类客运交通的管理和市场监管。
(四)负责区域内交通运输、地方海事、区域内河港口、航道航运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及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监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协调推进汽车维修、联运托运和货运配载等与运输业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网点布局,组织建立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参与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
等的规划建设。
(八)负责区级公路和乡村公路监督管理。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区级公路的规划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路路产路权监督管理、涉路施工监督管理以及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区乡村公路规划和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对乡村公路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乡村公路养管工作;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工程质量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港航监督和地方海事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业内执法监察及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承担本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区域内河港口、内河通航水域和航运行业的安全质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以及所辖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
(十二)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区域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保密、工青妇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会务、接待、建议提案、档案、绩考、督察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值班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负责财务工作,编制执行全局预决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对经济事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
(二)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承担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区域内河港口、内河通航水域和航运行业的安全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所辖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货物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港航监督、地方海事、区乡公路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业内执法监察及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域内交通运输、地方海事、区域内河港口、航道航运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受理、接待并回复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港行监督、地方海事、区乡公路等方面的上访、接访事项。
(四)运输管理科
承担本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汽车维修、联运托运和货运配载等与运输业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网点布局,组织建立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参与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等的规划建设。负责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客货物运输等从事经营性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和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地方海事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运输行业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各所开展运输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发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考核管理等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招商引资和引税工作。
(五)综合管理科
负责区域内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各类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维修行业、驾驶员培训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综合统计及信息工作。
(六)公路管理科
负责区级公路和乡村公路建设审
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乡公路路网规划和年度公路建设计划;负责审核区、乡公路年度养护计划;负责区、乡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乡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和公路设施移交工作;负责区、乡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及信用评价;负责公路路产路权监督管理、涉路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况信息上报和反馈工作;负责公路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参与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互联网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进行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下属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本区涉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区公路(高速公路、外环线、天津大道除外)路政和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城市客运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全区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内河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公路工程(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除外)、水运工程(市级水运工程除外)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铁路道口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提出区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站点规划布局和设置的意见。负责本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绩效考核,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具体行政职权按照《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权责清单》执行。
(二)天津市东丽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负责受委托的国、省级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公路路面维修工作。负责公路新建、改建及维修工程的前期、施工组织、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交竣公验收、工程预(决)算工作,协助公路设施移交、接受工作。负责养护范围内的公路及桥梁、涵洞、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检查工作。负责公路应急、抢险、保通工作。负责区级以上公路养护巡查,收集、整理上报路网服务运行信息。
(三)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承担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和教练员相关业务;承担区、乡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招标备案、要件初审、交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旅客、货物、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除外)、机动车维修企业及车辆、船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除外)的相关业务;承担小客车指标、中重型货车夜间通行证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副局长:孙伟、王纪元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