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主管农村工作的组成部门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主管农村工作的组成部门。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内设20个职能处室,下辖35个预算单位。围绕率先实现郊区经济规模和农民收入“两个翻番”目标,深入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继续坚持“三区”联动发展战略,继续推进现代农业、非农产业、城市化和民计民生建设,不断提升农业设施化、园区化、标准化、科技化和组织化水平,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民增收步伐,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天津市农村高速度科学发展、高质量和谐发展、高水平率先发展。
机构领导
沈欣
党委书记、主任
张世纬
巡视员、副主任
张宗启
党委委员、副主任、兼任林业局局长
刘春波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毛科军
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金田
党委委员、副主任
杨青松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陈汝军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校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校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指导全市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深化农村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农村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县重大项目建设和示范工业园区的建设。
(五)协调推动农村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旅游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和旅游特色村的发展;协调指导农产品流通。
(六)组织推动农村对外开放,组织推动农村和农业系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指导推动区县开发区开发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对外贸易和开放性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间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认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兽禽等农业投入品和兽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本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拟订农业科研、农机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六)参与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动小城镇发展;指导村容村貌综合治理,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十七)协调有关农民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管理工作。
(十八)综合管理全市林业和有关绿化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处
干部处
宣传处
政策研究室
法规处
经营管理指导处
市场信息处
计划财务处
科技教育处
农村能源生态管理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对外经济处
产业发展处
村镇工作处
社会发展处
协调督察处
行政财务处
种植业管理办公室
畜牧兽医局
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水产办公室
单位地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参考资料
领导信息.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6 23:22
目录
概述
机构领导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