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将天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2024年2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主要职责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有关决策、工作部署;代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的职责。
二、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重大问题,并对有关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考察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人选;指导推动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推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老干部工作。
五、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六、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
八、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协助做好相关中央在津企业党的工作及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处
宣传处
统战处
企领一处
企领二处
干部人事处
研究室
绩效督查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发展处
财经处
产权管理处
企业改革处
企业改组处
考核分配处
综合协调处
监督处
董事会工作处
信访工作处
信息化工作处
财务后勤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工会
主要领导
党委副书记:原战船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段赛颖(更新于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