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海事局(原天津市港航监督)与天津市船舶检验处、市航运管理处为一套机构三块牌子,现人员编制为42人。2001年5月,根据交通部关于规范地方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名称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报市编委批准,同意天津市港航监督名称变更为天津市地方海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天津市地方海事局负责行使本辖区内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秩序管理及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船舶管理
负责本辖区内河船舶登记工作,审核发放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船舶登记证书;负责对本辖区内河港口船舶进出港签证;负责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负责本辖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船员管理
负责本辖区内河船员考试、发证、签证;负责本辖区内河船员服务簿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督本辖区内河运营船舶不得低于最低配员规定。
通航秩序管理
负责对本辖区水域内船舶航行秩序的监督、维护、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河水上、水下工程施工的审批;组织本辖区指挥防台、破冰、海难救助;审批划定本辖区水上禁航区,发布航行通告;负责本辖区沉船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
船舶防污染管理
负责对本辖区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对本辖区船舶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监察室
监督科
通航科
政务中心
航道科
船检科
审图中心
下属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津南区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西青区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北辰区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宝坻区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宁河县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静海县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蓟县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地方海事处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地方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