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
新闻出版和
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
新闻出版和
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 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 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
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4. 负责出版物内容的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5. 负责对
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6. 拟订
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监管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7. 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和驻津报刊记者站的监管。
8. 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10. 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11.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管理,指导出版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荣新海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版权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负责新闻出版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刘玉红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版权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负责出版、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工作。分管出版管理处、新闻报刊管理处、纪检监察室、人事处。
梁淳久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版权局)副局长
负责版权、印刷发行、出版产业发展、审批工作。分管版权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出版产业发展处、综合业务处。
丁罗生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版权局)副巡视员
负责出版法规、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分管法规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内设机构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党务、政务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稿;
3.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外事、提案、保卫工作;
4.负责新闻出版网络管理;
5.组织制定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6.负责行政后勤基建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出版政策法规研究室
1.负责组织起草和参与制定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核、清理本局出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2.负责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
3.制定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复核局行政处罚案件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4.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提供新闻出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管理处
1.贯彻落实有关出版政策、法规、规章,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出版业发展规划;
2.审核、审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年度选题计划、补报选题、(含配书、报、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等工作;
3.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配书、报、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的书号、电子出版物刊号、音像制品版号、复制委托书、条码管理工作;
4.光盘、磁带复制单位引进生产线、更新模具、注塑机等设备,规范经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5.审核设立出版、复制单位,主要项目变更及年检登记工作;审批设立可录类光盘复制、音像制品制作单位;
6.互联网出版的审读、审核、审批、内容监管等管理工作;
7.各类出版物综合审读工作;
8.出版统计工作;
9.内部资料图书、音像电子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加工贸易项下等内容审读、审核工作;
10.组织各类出版物评奖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报纸期刊管理处
1.贯彻落实党的新闻宣传和办刊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全市报刊的出版动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2.对全市公开发行的报刊进行年检、审读、评估、评优工作;
3.查处违纪违规的报刊;
4.负责驻津记者站的审批及记者证管理;
5.审核或审批新办报刊及报刊有关项目的变更;
6.审核或审批新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宗旨、内容、范围,依法对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加强管理;
7.负责全市报刊出版结构、宏观布局的规划;
8.负责本市单位订阅港澳台报纸、期刊;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印刷业管理处
1.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对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天津市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调整意见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天津市申请新建印刷企业的审批工作以及印刷企业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和备案工作;
4.组织做好印刷企业年检、统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各区、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天津市出版物印制委托书、进津印制许可证、异地印刷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7.负责境外印刷品的进津印制许可证的审批;
8.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工作;
9.负责天津市印刷企业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1、负责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工作,制定全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2、负责拟订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出版物市场的调研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工作;
4、负责非法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工作;
5、依法对违规行为和非法出版活动进行查处;
6、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本市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年检换证工作;
7、负责全市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核准、上报工作;
8、对各区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的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及其业务指导;
9、负责对地方性大型出版物展销、展示活动备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版权管理处
1.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本市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2.负责本市涉外版权合同的审核登记工作;
3.负责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自愿登记;
4.依法调解版权纠纷,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反盗版工作;
5.负责审核设立版权集体管理机构;
6.负责指导版权贸易和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7.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和版权知识,解答版权咨询,提供版权方面的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人事教育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资、用工、保险、培训、教育、职称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并依法对局属单位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
2.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和发展走向,制定、落实本市出版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落实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3.负责局机关、稽查队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局属单位人员调配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5.根据党和国家政策要求,组织、推动、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人事、分配、用工等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出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出版编辑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等相关管理工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局属单位各专业技术系列及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的审核、申报、指导聘任工作;
8.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工作及局属教学单位的指导工作;
9.负责组织全市新闻出版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0.负责局属单位工资计划的核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的审核和工资变动的审批工作,以及局机关、稽查队的工资管理工作;
11、负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管理工作和职工的社会保险宏观管理工作;
12.负责局属单位及机关内部干部、劳动、工资等各项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事项。
(九)计划财务处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依据《会计法》,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2.研究并落实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的财税政策、经济政策和宏观调节措施;
3.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逐步推行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4.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计划统计工作;
5.负责机关各项财务收支,做好预、决算工作;
6.负责全市社会科学和科技出版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会计、统计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8.配合总社搞好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工作;
9.负责局各项行政收费和课本价格的协调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事项。
(十)审计处
1.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2.对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内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事项,依据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审计监督;
6.对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事项。
(十一)宣传部
1.负责局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工作;
2.负责制定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实施方案,抓好局干部职工理论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并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总结成果,推广经验;
3.组织基层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4.围绕局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搞好调研;
5.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6.完成局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事项。
(十二)老干部处
1、负责局属单位老干部及机关退休人员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措施,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抓好落实;
2、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协调工作,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实际问题;
3、注重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凡属老同志应参加会议、应阅读文件要及时请他们参加、传达。凡属党和国家、市、单位的大事、重大决策,及时向老同志通报,注意听取老同志意见;
4、贯彻实施天津市《关于加强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5、组织落实好老同志阅读文件、组织生活、参观、旅游疗养、查体等活动及工作。认真为做好老同志生病住院、去世后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6.不断提高系统老干部人员管理服务水平,搞好培训工作,保持良好地工作状态和工作秩序;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纪检监察室
1.切实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检查局属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局党委组织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
4.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制约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5.保障党员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控告;
6.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7.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完成局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工 会
1.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工会工作;
2.协助做好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3.指导和协调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
5.负责局工会财务和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