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领导
局长:于俊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质量立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工作。牵头本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推动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执法。推进本区竞争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指导本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配合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本区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津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配合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促进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本区认证认可工作。配合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
(十六)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本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配合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改革,配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工作。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津南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津南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津南分局,公安津南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津南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机关。
4.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原粮(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 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二)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三)政务服务科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直销监管科)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
(七)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九)知识产权科(商标管理科、专利管理科)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十四)计量科
(十五)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十六)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十八)信息档案科
(十九)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二十)党建工作科(党委办公室)
(二十一)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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