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12月31日,根据2019年3月1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调整有关问题的规定》,审判辖区调整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和静海区,另外,还有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辖区总面积2453平方公里,总人口430万。
法院简介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12月31日,共有正式在编干警300名,本科以上学历占9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占37.3%。其中,入额法官116人。
机构设置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现有内设机构17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1个,综合行政部门6个。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派出机构,加挂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牌子)、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处〈老干部处〉、组织宣传处)、机关党办、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
法院建设
近年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每年收结案件在11,000余件。在工作中,坚持对司法公正不懈追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成效显著,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例如,在审判管理方面,自2008年开始,逐步探索完善领先全国的均衡结案工作模式,确保了案件收结存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促进了效率、质量、效果和队伍建设有机协调可持续发展,最高法院以该工作经验为蓝本,出台了《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在全国推广。在机制建设方面,坚持针对问题建立机制、依靠机制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不断摸索和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实践特色的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十项机制”,其中合议职责落实、终审反馈制约、内部层级监督、庭审随机评查、异地司法鉴定、减刑假释听证、案件审理调控等多项机制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受到中央、市委、最高法院,以及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被天津市纪委确定为天津市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典型进行推广,多家中央媒体对该经验进行了重点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方面,围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建立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制度、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严格错案追究制度,完善合议庭权力运行机制,研究课题《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研究》中标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重大理论课题,新华社内部参考、《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对相关做法进行了全面深入报道。理论研究方面,近两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年会均获得一等奖,数十篇论文在各项调研评比中获奖,16篇获得全国奖项,学术研究水平在全国中级法院排名中连续两年位列第三和第四。
现任领导
王庆娟: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长东: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突出,2012年以来,共受到市以上机关和市高院表彰奖励10余项,其中2013年度荣立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2014年被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并作为天津市直机关唯一获奖单位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3年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单位。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2021年6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党支部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地理位置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