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负责建立省际间粮食购销合作关系;贯彻国家粮食购销、价格政策,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提出相应行动建议;负责社会粮食行业流通统计;
(四)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建议、总体布局方案、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储备粮费用的核定和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监督管理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储粮业务。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制定地方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六)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
(七)负责军粮供应管理;负责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宣传、组织、推动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督办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机构编制、职能配置;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提案、机要、安全保卫、信访、重要会务和机关的后勤服务。
(二)调控处:
主要职能: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具体落实;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全局业务综合平衡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负责社会粮源调控和省际间粮食购销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负责粮食法制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粮食工作调研、软科学研究和市粮食经济研究会等工作。
(四)财务处: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财务统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经费、职工医保经费、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和政府采购的管理;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建设。
(五)仓储与科技处: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轮换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储备粮的安全储存、管理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负责科技、标准、质量、计量和市粮油学会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行政审批处、军粮供应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收购、政策性粮油加工、销售和应急供应;负责军粮供应和管理;牵头负责粮油食品安全协调;负责联系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七)人事处: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法》;负责人事、工资、外事管理、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党建、宣传、组织、干部、统战、文化建设、双服务等党务工作。
(八)老干部处: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落实局机关离休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
单位地址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
参考资料
天津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粮食局内设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9 21:5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