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舞蹈家协会
1981年成立于天津市的社会团体
天津市舞蹈家协会成立于1981年2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各民族舞蹈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机构位置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天津市文联3楼。
协会简介
天津市舞蹈家协会是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舞蹈家协会团体会员。天津市舞蹈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求真务实的人生理念,把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弘扬先进文化、服务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根本任务。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舞蹈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天津市舞蹈家协会成立于1981年2月;1988年11月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2001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08年11月3日召开,并选举出新一届主席团和理事会。
多年来,天津市舞蹈家协会在天津市文联领导下,大力发展舞蹈事业,打造文艺品牌。立足于联络、协调、服务。团结带领广大舞蹈家和广大舞蹈工作者共同举办了四届“天津市舞蹈艺术节”、“天津市系列舞蹈比赛”、“国际标准交谊舞大赛”、“大型舞蹈理论创作研讨会”等颇具影响的舞蹈活动。组织接待了“美国四方舞蹈团”、“波兰大学生舞蹈团”、“美国印第安那州现代舞蹈团”和美国现代舞专家来津讲学等外事活动。
天津市舞蹈家协会在组织创作、繁荣文艺舞台、培养人才、理论研究、师资培训、深入生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培养出一批批舞蹈专业尖子人才。特别是在舞蹈理论队伍建设方面有了新的进展,舞蹈理论队伍日益壮大,涌现出一批年轻的舞蹈理论骨干。协会先后编辑出版了五本舞蹈理论文集,多篇高水平论文被国家级舞蹈专业刊物发表,并建立了舞蹈理论研究中心。2008年还组织出版了公开发行的理论书籍《舞论新编》。
天津市舞蹈家协会大力倡导德艺双馨的奉献精神,鼓励为舞蹈事业繁荣而努力拼搏的舞蹈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勤于学习、充满活力的舞蹈队伍。在搞好协会自身建设的同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紧密联系基层,热情为舞蹈艺术家服务,实现天津舞蹈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协会领导
主 席:刘 颖
常务副主席:蔡 勤(兼)秘书长
副 主 席:张金禄 蔡 勤 刘 欣 项 燕 徐乃华 张晶晶 刁雪莹
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二条:天津市舞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舞蹈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天津舞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开展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天津舞协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舞蹈家和广大舞蹈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鼓励舞蹈家努力学习,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竟争。奖励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以竞争的意识推动和提高我市舞蹈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天津舞协积极组织舞蹈学术研讨、交流座谈等活动,推动舞蹈理论和评论工作,积极发现和培养舞蹈创作、舞蹈理论、教学和表演等方面的新生力量。提倡和奖励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保证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舞蹈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天津舞协根据社会主义精神建设和社会主义文艺的特点和规律改革完善工作方法。增强行业自律能力,发挥行业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发展文化产业。
第七条:天津舞协积极主动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舞蹈家协会加强联系。广泛进行舞蹈艺术的交流,为不断提高舞蹈艺术质量,丰富舞蹈文化做出新的努力。加强与全国各地以及世界各国和地区舞蹈组织和舞蹈家的学术交流活动。
会 员
第八条:凡赞成本会章程,从事舞蹈创作、表演、导演、教学、理论、舞蹈音乐、舞蹈美术、舞蹈组织领导和从事群众舞蹈活动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由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工作任务、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以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本会会员如因艺术思想创作活动,人身自由、劳动成果和经济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 以保护,本会有责任为之辩护和申诉。本会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或被开除公职剥夺公民权,严重违法乱纪,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予以取消或停止会籍。
组 织
第十一条: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利为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以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权利机关,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领导协会工作。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本理事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由43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责:
1、落实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制定很会活动计划和规划,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3、听取和审查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收取会费的标准,建立很建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由理事会采取定额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按有关规定,本协会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文联党组同主席团协商后由主席团提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本协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凡在历史上对我市舞蹈事业有较大贡献和社会影响的本会会员,可担任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授予荣誉称号。
经 费
第十五条:天津舞协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社会资助。3、国家拨款。4、其他合法收入。
其 他
第十六条:“天津市舞蹈家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主席团。
协会荣誉
芭蕾舞团获奖
1、天津芭蕾舞团优秀青年演员袁帅 、张为琳参加央视第六届CCTV舞蹈大赛《唐吉诃德》双人舞,荣获十佳表演奖。
2、天津芭蕾舞团由著名编导邓林创编的女子群舞《春江花月夜》参加第九届全国舞蹈比赛,荣获优秀表演奖。
天津市舞蹈一等奖
(少儿群舞A组)一起成长、桃花朵朵开、妞扭、蛙趣、尔玛伊萨、成长、北风吹、火把阿妞、飞跃梦想、花之花
(少儿群舞B组)快乐是能量、堂吉诃德、花园舞、加油,加油、穿越、滨海童趣、扇花花、我的快乐我做主、渤海浪花、圈圈畅想曲
(少年组)六月清荷、腾格尔草原、安多藏舞(杨婧怡)
(少儿单双三A组)盘上舞、我和月亮说句话、一滴水、红手绢、心愿、我叫潘冬子、漂流梦、妈妈教我一支歌、生命节奏、花腰红、小当家
(少儿单双三B组)雪中梅、异域天使、那个年代、欢庆、我和月亮说句话、女孩与娃娃、一滴水
(幼儿A组)春、小猫咪咪、美丽的毛毛虫、小蚂蚁、少年英雄、上学堂、欢腾、举手发言、红星闪闪、蚂蚁过河
(幼儿B组)巾帼小英雄、牛仔宝贝、猴趣、东方天使、快乐的小鸟、花之恋、闪闪的小红星、我说ABC
(群众中老年)畅想红梅、袖舞祥云、津味飘香、绣红妆、游击队之歌、嘎达情、韵笛
(广场组)太平鼓、为祖国干杯、西班牙斗牛舞、旗帜颂、炫舞火把节
(服饰组)最佳表演奖:中华锦绣装、今天是你的生日
中国舞蹈“荷花奖”
现代舞当代舞蹈大赛
天津师范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舞蹈系 编导:涂晓毅 舞蹈《颤栗的呼吸》 获得编导铜奖
天津音乐学院舞蹈系 编导:郭飞帆、欧阳牧人 舞蹈《融异》 获得全国十佳作品奖
校园舞蹈大赛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 编导:吴崟 舞蹈《津彩儿》 获得全国十佳作品奖
参考资料
天津市舞蹈家协会章程.天津市舞蹈家协会.2008\u5e7411\u67083\u65e5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5 10:06
目录
概述
机构位置
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