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经过调整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5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在调整中,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天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更名为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11月,天津市
机构改革中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保留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