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天津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转化中心)是天津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隶属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科技两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十年的发展,转化中心得到迅速成长和壮大,发展成为一个资源聚集、项目聚集、专家聚集的综合性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重要窗口,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一、负责组织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根据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规定,受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受认定办公室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对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协调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促进以产业化为目标的技术转让股权投资产权交易
二、负责受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受理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并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市科委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制订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公开受理、形式审查制度与办事程序;每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全社会提供集中受理窗口服务。
三、负责监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转化中心受市科委委托,承担认定成果转化项目和推广计划项目的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在相关处室的指导下,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执行报告,完成监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同时,转化中心结合所监理项目的特点,发挥转化中心的业务职能,重点做好项目监理与推动成果转化相结合的工作。
四、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五、负责市级科技成果登记。
负责市级科技成果的申报,并进行审查、登记、公告;编制年度天津市重大科技成果统计分析报告和《天津市科技成果项目汇编》,提出成果推广项目的建议; 建立成果信息检索系统,开展查询服务,组织网上成果信息交流。
六、负责组织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服务企业,转化中心制定了《鉴定工作规范》、《鉴定流程》、《鉴定须知》等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制度;在鉴定工作中,转化中心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科技成果鉴定单位涉及全市科研院所、企业和大专院校等,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个技术领域。
七、负责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为了配合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颁布,从2008年开始,转化中心受市科委的委托,承担受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专家评审。
八、负责搭建院市合作平台。
2005年天津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市科委指定转化中心具体负责院市合作日常工作,从引进中科院研发机构、开展项目对接、进行人才交流、企业合作、建立交流机制及加强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市科委与中科院北京分院共建中科天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在成果转化中心。
十、搭建科技贷款平台。
2005年市科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合作开展向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业务,将科技创新与金融产品创新相结合,以转化中心作为贷款平台开展贷款业务;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合作的银行达15家,累计发放贷款21亿元;积极探索无形资产质押、经营合同抵押、固定资产差额抵押等信用担保贷款机制,通过市区两级联动,努力建立覆盖全市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
十一、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
为鼓励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发展,转化中心与市金融办、证监局、渤海证券、深交所等建立了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与多家创业投资机构合作,积极为科技型企业注入风险投资,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有条件的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库,帮助推荐和间接支持红日药业、瑞普生物、长荣印刷等企业上市。
十二、完善技术产权交易体系。
由转化中心投资成立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技术产权交易公司、成果转化投资服务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按照市场运作机制,将分散的科技资源和市场资源进行集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了便捷、畅通的科技成果、技术产权交易和流通渠道以及风险投资进出通道,成为集成果转化和技术产权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依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津编二字[2002]19号《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的复函》的批复以及上述职责,转化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项目服务部、政策服务部、合作交流部、企业服务部、科技金融部。并控股组建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科技金融促进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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