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直隶州即今
天津市。清顺治九年(1652)将天津左、天津右两卫并入
天津卫,三卫合一。雍正三年(1725)三月,改天津卫为天津州,属
河间府。
将原辖的143个屯庄就近并入武清、静海、青县、沧州、南皮,又将武清、静海、沧州3处267个村庄划归天津州。同年九月,升天津州为直隶州,管辖武清、青县、静海三县。在天津改为直隶州不久,直隶总督唐执玉又向清政府提出:“天津直隶州系水陆通衢,五方杂处,事务繁多,办理不易,请升州为府……”于是在雍正九年(1731)二月,将天津的行政建置从州一级上升为府一级,下辖天津、静海、青县、沧州、南皮、盐山、庆云等六县一州,成为畿辅首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