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
主要职责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开发区预算、决算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根据全市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划,统一规划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用和公益设施,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四)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项工作;
(五)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投资项目;
(六)对开发区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开发区内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对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九)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支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领导分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洪世聪
参考资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政务公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1 14: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