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民政局
天等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西天等县民政局办公地址天等镇丽川路。内设9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救灾救济股、低保股、财会股、优抚股和婚姻登记处;下辖5个二层机构,分别是:低保办、老龄办、县民政福利公司、县福利院和救助站。全县各乡镇还分别设立乡镇民政办,其人员编制及人事任免归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18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机构简介
天等县民政局是天等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现任领导
天等县民政局副局长:赵华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崇左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执行会费收取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执行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执行各类优扶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贯彻落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组织上报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上报灾情;承担有关减灾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建立和实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全县社会福利募捐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区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拟定我县福利彩票发展规划;承担彩票发行任务;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贯彻执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业务的宣传和创先争优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卫生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车辆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其他民政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股
督促实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章;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督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活动;指导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拟定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股安置股(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优待法规;监督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组织实施有关安置法规;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新老兵的转运工作;指导干休所工作。
(四)救灾救济股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低保工作政策、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城镇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理有关来信来访及举报的调查核实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救助、传统救济等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行政区域、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行政区域总体方案建设;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乡镇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拟定殡葬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服务工作;提供殡葬咨询服务;指导福利事业单位,指导福利企业生产及技术改造等工作;协助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供咨询、协调服务;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
(八)婚姻登记处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财会股
负责局机关经费、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执行有关财务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种民政事业经费的及时发放。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7 10:59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现任领导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