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自由主义
文化术语
天道自由主义,文化术语。
基本概念
天道自由主义是一种中国本土的自由主义思想,它把中国渊源流长的天道思想与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为普世价值和宪政民主的中国生根、开花、结果提供沃土。
背景渊源
历史渊源
从晚清开始,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传入中国以后,中国人就努力把它和中国的儒道传统结合起来,而在这些努力中,将道家思想和自由主义结合起来的尝试最为持久,也最容易在理论上达到自洽,所以中国的早期自由主义者,如严复、胡适、鲁迅、殷海光、陈鼓应等人,都在道家思想和自由主义的融合上,做出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努力和尝试。当代学者石元康、秋风、王怡、杨鹏、故园篱笆、菊篱等人在此基础上对道家思想和自由主义的契合性作了进一步的探索。著名的宪政学者刘军宁这些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了儒家思想中的有益资源,并引证了古今中外的大量事例,提出了 中国版的自由主义理论。
现实背景
所谓的中国问题,这里是指在近一百多年中国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所牵涉到的重大问题。这一变局,对中国意味着整个社会的立体的全面转型。其中涉及到的两个主要方面是形而上层面的价值转型和形而下层面的制度转型。虽然一百多年已经过去了,中国目前在两个层面的转型仍然面临着重重的障碍。在价值层面,以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平等权等基本人权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普世价值,始终没有得到本土传统资源的有力支持。不仅如此,从朝到野都有人拿某些本土传统来抗拒上述普世价值,以至自由主义普世价值的信念迟迟不能融入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普世价值的正当性在中国迟迟不能在信仰和政治文化层面确立起来。由于普世价值的正当性确立不起来,在制度政策层面,作为自由主义普世价值的制度载体的宪政民主制度也就难以确立。制度的正当性来自于其所依托的价值的正当性。信奉什么样的价值观决定了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在价值层面缺乏有力支持的情形下,单方面寻求制度层面的突破,单足跛行,其路途之坎坷,可想而知!这两个层面的转型受到的关注程度也又很大的差异,制度转型受到的关注很多,价值转型受到的关注很少,甚至被遗忘。 所以,价值系统的转型是上述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一转型的必要性,除少数文化保守主义者和政治威权主义者持保留态度外,已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共识。争议的焦点,已经不是要不要转型,而是如何转型,即如何看待、理解、整合本土传统与普世价值。这样的转型不是把期望完全寄托于全面复兴中国传统的一支一脉,而是寻求中国的某些本土资源与人类普世价值在现时代的有机结合。本文认为,这一转型的出路,在于老子所阐发的中国本土的“天道”[i]思想与以西方古典自由主义为代表的普世价值的结合,这就是天道自由主义。天道自由主义的任务之一,就是拂去天道上的积尘,寻找自由权利和宪政民主与本土传统的结合点。
理论资源
自由主义、道家思想、儒家思想、民间信仰
实际案例
在今天的中国谈论老子的天道自由思想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关系,也许还是个新鲜的话题。有人可能认为在老子思想与自由思想之间挂起钩来是牵强附会、无稽之谈。然而,在西方,老子却被普遍认为是人类自由主义思想的最早先驱。不少西方人认为,老子的《道德经》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性与《圣经》在西方文化中的重要性旗鼓相当,《道德经》被看作是出自中国的先知书。老子的思想在西方的流传之久、流传之广,超出了许多当今中国人的想象。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在世界各国经典名著中,被译成外国文字发行量最多的,除了《圣经》之外,就是《道德经》。《道德经》是有史以来译成外文版本最多,海外发行量最大的中国经典。仅五千言的《道德经》也是世界上创造名言最多的巨著之一。在Google网站上,检索到的Taoism(天道思想,天道思想)比“natural law”(自然法)条目还要多。在中国,《论语》比《道德经》影响大;在海外,《道德经》比《论语》影响大。事实上,老子的天道思想不仅被看作是中国人的精神财富,更被看成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是人类最早的自由先声。
老子的天道思想是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政治哲学,对此已有广泛的共识。政治哲学,归根结底,只有两种,一种是关于自由的哲学,一种是关于权力的哲学。老子的天道思想是中国的思想传统中少有的关于自由的政治哲学。与伸张父权的儒家和伸张君权的法家不同,老子的天道思想致力于把个人从一切专横的权力下解放出来。因此,老子的天道思想是一切专横权力的天敌。老子的无为而治主张,在那个父权的君主时代格外刺耳。道家对民众自治的强调,构成了抵御帝国权力触角的有力的文化屏障。 这些年来,中国人常常谈论如何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经验,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西方也有人在学习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并且成果丰硕。天道思想,一传到西方,也很快得到了西方自由主义者的高度认同。许多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对老子和天道思想十分推崇,并把天道思想视为人类共同的自由大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自由至上主义者罗斯巴德曾称老子与道家为“世界上第一批古典自由主义者”。[xxvi]在美国的自由主义学者包雅士所编著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粹》一书,老子是古典自由主义第一人。英美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发现,老子的思想与自由主义思想不谋而合。[xxvii]
今天,在当年老子西去路上被人拦住写下《道德经》的函谷关太初宫门廊里,挂着一幅美国已故前总统罗纳德·里根的大照片,照片下面的说明写到:美国前总统里根在1987年国情咨文中引用老子《道德经》中的名句:“治大国,若烹小鲜。”[xxviii]而这张照片,就是里根在讲这一句话时拍下的。里根十分尊崇老子的天道思想。他所代表的也正是美国共和党的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 “治大国,若烹小鲜”正好说明了他的施政理念。而这正是老子发现的治国之天道。 根据美国著名调查机构盖洛普在2001年的一项民意调查,里根是美国公众心目中历来最伟大的总统之一。公众对里根的高度评价与里根的执政成就是分不开的。里根受命于危难之间。当时的美国内困于经济低迷,外厄于赤色强敌和伊朗人质事件,国力大减,国威大衰,人民对国家的前途也感到十分迷惘。作为演员出身的里根,没有从事具体商业活动的经验,也不掌握精深的经济理论,更没有涉足国际事务的背景。然而,里根却奇迹般地迅速扭转了美国经济乃至国运的颓势,降低了一度高达两位数的通货膨胀,经济也出现了朝鲜战争以来最高的增长率。在国际政治领域,里根更是凭借自己执着的信念和美国的实力取得了历时近半个世纪的冷战的胜利,使得世界范围内的极权主义阵营土崩瓦解。 里根在治国上的成就是怎么做到的呢?最近美国有本新书名为《里根之道》(Tao of Reagan)透露了一些端倪[xxix]。该书探讨了里根的成就与天道思想的关联。作者认为,里根是个懂得天道的人。他把天道看作是自然法,看作是一套关于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客观真理与客观价值,视天道为一切道德判断的源泉。他牢牢地抓住了天道思想,把他的政治哲学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之上:我们世界是受不可改变的真理所统治的。他认为,美国《独立宣言》中人生而自由并享有若干天赋权利的开篇辞,正是人们牺牲了无数的生命、损失了无价的财产之后才明白的天道。他对自由市场、有限政府、个人自主的坚定信念,使得他无为而无不为。他信赖每个普通人身上的天分、潜能,并为其发挥创造最大限度的有利条件。儒家给统治者的建议是让老百姓对君王有信心;老子给统治者的建议是让人民每个人都对自己有信心。里根是按照老子的建议去做的。1976年,里根在宣布参加竞选总统的演说中强调,“我们需要一个对人民的能力而不是对自己的能力充满信心的政府。”[xxx]老子强调政府应该无为,就是因为他对人民有信心,对政府的能力没有信心。
里根认为,美国宪法乃至整个国家体制是建立在三个字基础上的。这三个字就是“咱(们)人民”(We the People),这也是美国《独立宣言》中的最重要的关键词。1984年,里根总统在访问上海复旦大学所作的演讲一再突出了他与老子的天道思想的根本共识:“我们相信每个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的尊严。这个制度是建立在对每个人的特殊天赋和才干、每个人自主、自立的权利格外珍视基础之上的。美国的宪法为什么如此特别:因为这是人民给统治者立下的、以防范统治者为目的的宪法,不是统治者领导下为防范人民所立下的宪法。”[xxxi]里根总统在1987年的国情咨文中对美国国会和美国人民说,“在别的宪法中,政府告诉人民怎么做;在我们的宪法中,咱人民告诉政府怎么做,而且只能按照宪法上规定的去做。别的革命是用新的统治者来取代旧的统治者,而我们的革命却立人民为主人,雇政府为仆人。在美国,是咱人民说了算”。[xxxii]
里根这种人民本位的思想与老子的天道思想一脉相承。在人民本位的立场上,中国传统中没有人比老子更彻底。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xxxiii]里根说,“我们这个国家有个政府,不是我们这个政府拥有一个国家。除了人民所授的权力之外,政府什么权力也没有。” 老子说,“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xxxiv]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xxxv]里根说,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它就是问题。里根还说,人类的心灵是不受约束的,人的精神没有围墙,人类的进步没有障碍,除非我们自己立起这样的围墙,设置这样的障碍。而这样的围墙和障碍常常就是由政府以政绩的名义树立起来的。
里根是演员出身,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既没有文凭,也没有职称,知识面既不广阔,也不渊博,对经济问题和国际政治的学术知识可谓少之又少。他所知之少,成就之大,知识与成就成反比,这是为什么?因为他知道自己不懂经济并且不去干预。如果某个总统或总理认为自己是最懂经济并且不择手段去逞能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用老子的话说,其祸莫大焉。理想的领导人最好是不懂经济,即使懂也认为自己不懂。老子与里根的相同之处在于此,美国人与中国人对国家领导人要求的相异之处也端在于此。 里根的巨大成就是对老子学说的实践价值的一个极好的证明。这同时也说明,老子的天道思想既是跨时代的,也是跨国界的。美国是世界头号强国,导致美国强大的秘密配方,正是老子的天道思想中所揭示的秘密配方。美国的制度与天道思想的神髓是完全一致的。里根所做的只是回到了美国制度的根本。如果老子的哲学与美国的制度背后的价值相冲突,而里根又行老子的哲学,那他岂不是违背了美国的立国之本?可见,老子的天道思想与美国的建国思想在根本上并行不悖。天道不仅是由弱变强的强国之道,而且是由贫变富的富民之道。 也许我们还无法说出,里根在多大程度上、在哪些具体的观点上受到了老子的影响,但是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老子的天道思想已经进入了里根的视野,即里根主动地认同了老子的“天道”。第二,里根的政治哲学和执政理念与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和老子天道思想都是完全相通的。这意味着,我们不必去追问里根的理念到底是来自古典自由主义,还是来自老子的天道思想。老子的天道思想为众多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信奉、赞赏、笃守,我们可以据此认为,老子的天道思想在本质上与古典自由主义是一致的。 老子及其天道思想的意义在于证明中国自身就有悠久的支持自由的本土传统,并为我们今天进一步拓展和光大中国的自由传统,实现中国传统与人类自由大传统的接续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不仅里根总统的政治成就带有老子天道思想的印记,中国历史上每一盛世,从汉的文景之治、到唐的贞观之治、开元之治无不是老子政治哲学的功劳。细细想来,历朝历代,在其鼎盛时期,为王者治国,大都“内用黄老,外示儒术”,[xxxvi]南怀谨,黄老学论纲
比较两国的历史,中国与美国的差别是:与老子天道思想一致的古典自由主义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是其制度的神髓,并转化为宪政民主体制,虽政策层面偶有偏离,也无伤国本。而在中国老子天道思想只是在社稷在深受暴政荼毒之后的急救包,天道思想最多停留在政策层面(黄老之术),一旦病情有所好转,老子的天道哲学便被抛到九霄云外。所以,美国的强盛持续不衰,而中国历史上的强盛时期昙花一现。究其根本,关键还是要看,一个国家是否能把天道哲学立为国体的灵魂,而不仅仅是政策层面的急救药。如果这一看法成立的话,中国的制度变革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孕育着老子天道思想这个自由奇葩,根在墙内,却香在墙外。我们期待着,天道思想在墙内散发出更多的、更加持久的芬芳。
主要内容
天道自由主义是将自由主义这一普世价值与中国传统的天道思想相结合的产物。
从自然法到天道
在人类历史上,每个文明和殊别的传统都关注某种形而上的宇宙法则。这种宇宙法则是世界上一些主要宗教和哲学体系的共同基础。例如,在起源于印度的佛教中有“达摩”(Dharma,包括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在内的宇宙法则),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中有自然法(natural law),在道家和儒家哲学中有“天道”(Tao, the Way of Heaven)。在西方,自然法传统有多个支流,其中给普世价值和宪政民主提供最强有支撑的是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本文所说的自然法主要是指基督教的自然法。
自然法,是一种超验的理念,它的正当性来自于人们对它的信念,而非来自人民的日常生活经验。它是超越经验的,故被称为超验的。在基督教的传统中,上帝是自然法的来源。自然法是构建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的最终来源。自然法是表现上帝与人之间关系的那一部分的永恒法。自然法学说认定自然法高于人类制定的成文法,并认为它是自然万物的普遍、永恒法则。自然法不仅是一种规则,一套法律或原则,而且是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进而,自然法是一套合乎公道与正义的普遍的、永久的客观真理、绝对法则或最高原则,是超越于整个社会的政治制度和实在法而存在的。这些规则不是人类发明的,而是发现的。人类只能顺应自然法,创造性地利用自然法,但是不能制造自然法。
根据这样的自然法,人人享有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分割、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为了保护公民的上述天赋权利,必须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和约束,进行分权和制衡。例如,美国的开国文献,1776年《独立宣言》是这样开始的:“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这里,自然法是人的权利与宪政民主的终极源泉。自然法充分肯定了人的独立存在的地位。在自然法的这种规定之中,保全人的生命、维持人的各种本能和维持社会生活秩序是与自然的倾向和上帝的意愿相一致的。自然法的根本精神是对人的尊重。它以人性为出发点,以自由为指向。[vi]
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占主导地位的自然法思想体系,但是在民间的思想中有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中国的天道思想与基督教的自然法传统最为形似且神合,两者有着根本的共通之处。中国的天道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的相似性,已经被许多中外学者注意到。有西方学者认为对“天道”的最确切的就是“自然法”。[vii] 现代自由主义大师胡适认为老子的天道,就“是西洋哲学的自然法。”[viii]当代学者王怡也发现:“中国人的‘天道’思想和早期自然法传统是比较类似的,它们都是以某种超验的价值,作为道德和政治的最高来源。这是宪政主义能够确立‘在先约束’原则的一个基础。其中许多人注意到了中国百年宪政建设中超验之维的匮乏,这些作者,由于中西文化差异,中国缺乏西方宪政的一些形而上背景,尤其是基督教。在这里,我们提出‘天道’思想在宪政的意义上,和西方自然法相类似的四重特征:第一、‘天道’为政治提供最终的合法性,即‘奉天承运’。第二、天道意味着一种高于制定法和君权的在先约束。第三、天道是一种超验的正义观。第四,天道的超验正义观是一种消极的正义观。尽管这种以阴弱为支点的天道的消极性,并没有明确其个人自由的内容。但这与自由宪政主义坚守自然权利为起点的消极的国家观,却是非常类似的。”[ix]
的确,老子对天道的描述,与基督教哲学对自然法的描述是非常相似的。关于天道、自然、法、人之间的关系,《道德经》的看法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x]这里,老子已经把天道与自然法勾连起来。根据老子等人的学说,天道是主宰宇宙万物的法则。天道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无微不至;时间上,天道是永恒的;空间上,天道是无限的。天道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是视、听、触等感观无法把握的。[xi]天道无声无息而至广至大,独立不倚、不变有恒,运行不止。[xii]人与万物都难逃自然之道的法则。它从无中生出有,又经有生出万物来。[xiii]天道是超验的、形而上的,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xiv]“天道”是普遍适用的法则,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逃脱不了天道的支配。[xv]
天道人与万物必须依循的道路,天道是规律、法则,是规范、正义。天道大于人道,高于人道,包涵人道。人道是天道的一部分。天道高于一切人的意志,它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制约着宇宙万物和人的行为。人道由天道下贯而成,所以人道应顺应天道。故天人间总有一不可逾越的界限。人类不能僭越天道,不能妄称救世主。人所能做的不是以天道否定人道,而是在天道范围内光大人道。可见,天道就是自然法(natural law)。
老子的“天道”与基督教的“自然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共通之处:
第一,它们都是关于规律的。例如:在自然界,水往低处流;在人类事务中,权力总是要腐败的。
第二,它们都是关于价值的。例如,人应该是自由的,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财产权应该得到尊重。这些信念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也由来已久。比如说“捆绑不成夫妻”,就是说用强制的手段让人做事情,是不会有好结果的。还有,中国人用“强扭的瓜不甜”来表达用强权来剥夺自由,哪怕是出自善心也不会有好结果。可见,天道与自然法并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规律,而是具有规范性的价值。 第三,它们都具有普遍性、最高性和永恒性。它们是超越而实在的。它们都是高于世俗之上的高级法,具有不可逾越的超越性。它们超越任何人的力量,是任何人只能顺应不能改变的。
天道和自然法尤其超越于最高权力之上。换句话说,就是这个自然法不是君主制定的,君主无权制定自然法。握有强力的皇帝同样不能使二加二不等于四。不论是西方的自然法还是中国的天道,它都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所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些说法都是违背天道的,也是违背自然法的。把统治者的意志定为法律,其结果一定是侵犯人的自由,侵犯人的尊严,侵犯人的权利。[xvi]
天道是各种自然法则结成的一张罩住万物的恢恢天网,疏而不漏。任何人无法逃脱。对于这样的天网,人们只能尊重服从,可以创造性地利用,但是不能违背,不能超越。不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顺应天道者昌,逆反天道者亡。王朝更迭就充分说明了这样的道理。王朝末年的普遍特征就是统治者处处伤天害理、违逆天道。人祸的根本原因,就是统治者无视天道,欲与天道试比高。
如果中国的天道就是自然法,那么,能否像自然法一样从天道传统演化出支撑自由限制权力的制度工具?既然天道是自然法在中国的本名,凡是从自然法中引申出来的,都可以从天道中引申出来吗?天道与自由主义能合二为一吗?
从天道到天道自由主义
我所谓的天道自由主义,是指:在中国的天道思想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融合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中国本土的自由主义思想。其任务是从天道中发掘出自由的因子,用古典自由主义来理解、申述天道思想,通过开发、整理和创新演化出中国的自由传统,为普世价值和宪政民主的中国生根、开花、结果提供沃土。天道思想的逻辑与自由主义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天道思想的价值指向就是自由主义的价值指向。正像陈鼓应先生所指出的:老子所关心的是,“如何消解人类社会的争纷,如何使人民生活幸福安宁。他所期望的是:人的行为能取法于‘道’的自然性和自发性;政治权力不干涉人民的生活,消除战争的祸害。”[xvii]这些正是天道自由主义的使命。
天道作为制约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和价值源泉是构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依据。根据“天道”,人是天道的造物。天道是万物的造物主。[xviii]墨子就从天道中看到了与自然法类似的东西: “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xix]可见,在中国传统,天道思想也蕴含了这样的结论: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人们彼此之间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安排,应当以每个人的自由为起点和归宿。每一个人都有其独特的禀性和权利。道德就是忠于每一个体自己的本性,通过顺应天道而获得自由。德不能离开天道,更不能背离天道,最高的道德就是顺应天道。 在基督教传统中,自然法来自人格神上帝,而中国的“天道”与人格神无关。根据中国传统中的天道思想,天道本身更像是自然神的最高化身,所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如果将天道人格化,那么,天道就是上帝。中国人称源于自然法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为“天赋人权”,这其中的“天赋”,更多的是中国传统的概念。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人是由上帝创造的。因此,人的权利也归根于上帝。根据基督教自然法,人的根本权利应该是“主(神)赋人权”。按照中国的天道传统,人的根本权利归根于天道,故是真正的“天赋权利”。中国人在翻译理解基督教的“天赋人权”时,已经把中国的本土传统资源放置进去了。 自然法与天道的最大意义在于它给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提供了超越任何实在法的形而上的超验依据。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自然法是西方基督教国家独有的文化传统,中国没有自然法的传统。自然法在中国没有根基,在民众中得不到认同。但是,正如上文所指出的。虽然中国的本土文化中与自然法的观念十分类似的天道(天理)却在中国知识分子和民众中间根深蒂固。天道与自然法一样,为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与财产权提供了终极的辩护。几乎每个中国人都认同这样一种信念,杀人越货,天道(理)不容。如果我们挖掘这句话的内涵,我们会从中得到什么呢?我们发现,中国人与西方人一样珍视生命权和财产权,一样认为生命权和财产权是任何人世间的法律不能侵犯、任何人世间的强权都不能剥夺的天赋权利。杀人是侵犯生命权,越货是侵犯财产权。这两项基本权利是上天所赋予的,是天道(天理)所保护的。自由权也是生命权和财产权派生出来的。侵害或妨碍人身安全、侵害他人财产也都必然侵害到他人的自由。肯定人的财产权和生命权,也就必然要给人以自由权。没有自由权也就无从享受生命权和财产权。天道对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是一视同仁的,因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因此平等权也由此产生。这些天赋人权是一切其他权利、自由和宪政民主的基石。[xx]任何世俗的法律和世俗的权力都必须尊重并保护这些天赋权利。
可见,中国也许没有西方形式上的自然法,但是,与自然法类似的天道观念不仅存在于道家思想之中,而且在长期存在于普通民众的大众文化之中。不论帝王们怎么宣传,民众还是相信在王法之上还有更高的天道、天理、天条。这是帝王的权力不论多么强大,都是不能改变的。这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调精神和功能完全一致。根据中国人的观念,你可以违背人情,你可以违背王法,但是你不能违背“天道”,更不能伤天害理,所以中国人的观念中有超越最高君主之上的东西,这跟西方的自然法有类似之处。中国人始终相信,不论人间充斥着多少邪恶,代表正义的天道将最终回归人间,就像陈端生在《再生缘》所写道的:“搔首呼天欲问天,问天天道可能还。”谁也不能阻止人们相信天道终将携正义凯旋! 自然法最大的意义就是否定君权是最高权力,否定君权垄断政治特权。这些在中国的礼俗中也能找到对应的东西。在今天,也仍然有许许多多的人用天道思想来为生命权和财产权辩护。例如,陕北石油案是官夺民产的一个典型案例,[xxi]有人就这样用天道思想来伸张民营石油投资人的财产权:“土地是天下的土地,石油是天下的石油,都是老天爷或者上帝的恩赐,应该为天下万物所有,而由人类按照天道的公正原则实行管理。这种太初以来即植入人心的天道,被人类自以为是的知识淹没。类似前树塔的山村,山高皇帝远,距离天道却近。而衙门设在闹市的政府,距离“皇帝”近,距离天道却远。”[xxii]“天道”即是“天”之所为之自然规则和秩序之法和“天理”。人所发现和制定的法律即是因循“天道”之“人法”。人法或人的所作所为背离了天法,就是“伤天害理”,就是“无法无天”,就会遭“天打雷劈”。这说明老百姓的心中认为在王法至上还有源于天道的、超验的自然正义。康有为就曾以不证自明的语气宣称,“人人有天授之体,即人人有天授之权”,每个人的自立自由是“天定之公理”。[xxiii]
中国人向来都承认存在着一个人类命运的至高无上的仲裁者,掌权者们在行使授予给他们的权力时必须向这个仲裁者负责。与相信王法相比,中国人更相信天道,相信上天关心老百姓的欲求和意见,认为“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王法写在纸上,天道与天理却铭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当王法与天道冲突的时候,他们毫不犹豫地舍王法而取天道。只是王法常常凭借手中的暴力,强行阻隔人们寻求天道的路径,这样做的后果是最终迫使人们揭竿而起,替天行道。 天道是自由的政治秩序的超验根基,同时也是衡量一切政体的正当性准绳。任何一种政治秩序都建立在一种超验的价值假设基础之上,或曰天命,或曰神授,或曰某种无法实证的历史必然论。按照天道构建的秩序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至于“政府”应是由被管理者来选择,而它是服务于被管理者的。自发秩序的基础是天赋权利和 “从欲而治”。人对天道的遵从,是一个人遵从自己所发现并得到理性论证的天道秩序,是一种出自自愿的服从。天道秩序是基于被治者的自愿同意产生。统治者应该服从天道,不能以天道的化身自居,不能违背天道,不能行使专横的权力,为所欲为。
天道还为衡量政权的合法性提供价值准绳。孔子以“天下无道”和“天下有道”作为区分政权正当性的标准。孔子就常常拿天道,而不是统治者的自我表述来衡量一个政权是否正义。孔子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xxiv]一个人若是在不尊天道的国度做了大官,那一定是干了不少违背天道的事情。如上所述,天道有其特定的政治价值和规范。天道和自然法一样,不断鞭策人民不断反抗,乃至摧毁违背天道的政治秩序,以维持正义。正是“天道”和自然法为人们反抗暴政的“替天行道”提供了形上学的依据。天道还是判断政治正义的标准。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法律才是合乎天道的法律。
天道思想在现实中一旦贯彻,就一定要求以天伸民,以道屈权,要求实行有限政府。根据天道的思想,政府作为统治机构只是“天道”的执行者而不是“天道”本身。这样的政府只能是奉行天道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的有限政府。首先,政府的权力受到了天道的限制。天道不允许统治者伤天害理。其次,政府的运作必须服务于天道为政府设定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保护老百姓的自由权,捍卫他们的财产权,而不是相反。因此,天道不允许统治机构把一切权力绝对集中在自身手中。无限集中无所不能的权力一定会被用来违背天道。
在人类事务中行人道就是顺天道,因为人道是人类事务中的天道。这样的政府一切视民心为转移,深受民意的限制,而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向。尊奉天道的政府一定是小政府,而且是权力有限的非常小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从不自我吹嘘、自我祝贺,更不敢凌驾于百姓之上,仅仅做到“下知有之”而已。一个政府如果让老百姓来赞誉它,畏惧、轻侮、不信任它,这样的政府就背离了天道。[xxv]
天道与有限政府的关联性还在于“奉行天道”就必须实行法治。天道思想的精髓与现代的法治精神完全一致。天道既行,就不允许有人把公共权力据为私有;天道既行,就不允许统治者把自己的意志及所生成的法律,凌驾于天道之上。统治者所应该做的是把天道转化成法律。但是统治者不能认为自己口含天宪,把自己的私念说成是天道或是天意。天道不是统治者信口说出的,而是经过特定程序发现的,并且允许后人进行改正。
由于天道是一种形上学的存在,每个人都有发现部分天道的可能,但是任何人都没有能力独立发现全部的天道。《庄子·养生主》中庖丁解牛的故事,极其典型地说明了人类发现天道的过程,遵循天道的意义和违背天道的代价。牛的生理结构尤其是骨骼系统,不是人类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因为它是天成的。如果庖丁按照牛的生理构造去解牛,那就会得心应手、事半功倍。如果庖丁不顾牛的生理构造和骨骼结构去任意解牛,他就会事倍功半,处处碰壁,轻则卷刃,中则伤己。上天和牛都不会主动告诉庖丁牛的生理构造和骨骼结构,而是需要庖丁在解牛的过程中不断积累、调整对牛的生理构造的认识。发现天道,不是任何人的独有的特权,是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一些垄断权力的人凭借强权声称自己发现了全部的历史规律,或是声称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并剥夺民众自行发现天道的权利,既不允许民众参与立法,也不允许民众自由地探索真理的研究。天道正是在对其自由探索中显现出来的。因此,承认每个人自由探索、自由表达,才是人类接近天道,理解和把握天道的必要条件。每个人,不论权势多大,学问多深,都没有权利把自认为发现的天道,强加给他人。对天道的接受和认可只能出自自愿。在天道面前,每个人都是有限的存在,不可能独占天道的发现权,也不可能垄断天道及其解释权。同时,为了发现天道顺应天道,必须给人以自由。这样就需要选举、代议、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对人类自由探索和自由表达限制的越多,得到的天道就必然越少。人类为自己违背天道的蠢行付出的代价就越大(从大炼钢铁到饿死数千万人的大饥荒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评价和质疑
天道自由主义的观点出来后,得到了很多人好评,但也受到了一些人的批评和质疑,这里面以刘凌“天道自由主义”之惑最为典型,他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经典诠释的问题,即天道思想和自由主义能否相互融合的问题;二是中国人天道信仰是否虔诚的问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9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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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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