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天门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天门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天门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电报,管理市政府印章。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会议、指示、命令、决定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上报,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调查研究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并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八)负责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
(九)负责协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要情况。
(十)负责市政府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接待事务、对外联络事务,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的管理和友好城市的缔结及有关工作的办理。
(十三)按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中层干部的任免工作。
(十四)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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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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