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天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建议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调节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建议。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方案。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推进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措施。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铁路建设、援疆和市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粮食管理、仓储调控相关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2.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制定粮食在数量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3.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省级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
5.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
6.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7.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报送粮食购销、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最高和最低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9.指导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执行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实施监管。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六)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机关财务、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指导系统法治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创新发展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建议。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措施建议。承担市级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安全和经济领域防风险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全市大数据战略,推进“互联网+”和“智慧+”行动。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引导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长江经济带发展科、评估督导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协调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和投融资平台。承担市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调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市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实施省级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省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四)农村经济科(市援疆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拟订对口支援新疆的政策建议,拟订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口支援新疆相关工作。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区域合作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基础设施发展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的有关措施建议。提出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协调解决铁路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工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市级技术经济安全措施建议。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承担市开发区战略、规划等具体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就业科、服务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意见建议,统筹推进全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建议。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九)财金贸易科(信用建设科)。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组织申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监督配额使用情况。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模式创新。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信用宣传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十一)能源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储备工作;规范能源市场等相关工作。
(十二)价格调控管理科。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建议。配合省提出修订省级政府定价目录建议,拟订综合性价格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建议及收费标准。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要素价格改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相关措施。拟订少数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
(十三)成本调查监审科。拟订成本调查制度和办法。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十四)粮食仓储调控科。研究提出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油收购、销售、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全市地方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全市粮食市场调查和预警分析,适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与维修计划;负责粮油储藏技术指导,制定并实施全市粮食物流规划,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工作,发布粮油信息;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保障全市军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
(十五)粮食行业管理科。负责编制实施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行业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植全市粮油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和粮油加工重点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市城乡粮油市场建设。负责联系省粮食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许可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行为。负责管理全市粮食系统国有资产。
现任领导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启荣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建军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长:何国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碧绿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肖俊安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能源局局长:程诗舫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雷建华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礼珍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张志鹏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杨新华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周江兵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黄仁芳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