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位于湖北省天门市。
简介
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市工商局担负组织管理全市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包括内、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和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职责,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天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使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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