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该市交通运输事宜。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发展战略。
2、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城乡公交营运路线、客运出租路网规划、场站点设置规划等特许经营权资源市场配置工作。负责农村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3、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
4、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工作。
5、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控、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和水上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县(市、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6、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和各类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融资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重要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治超等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平共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9、指导全市交通信息化建设、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和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10、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加强职责:一是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交通运输布局优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二是统筹发展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三是建立完善职能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和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市交通战备办、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材料起草、重要会议活动组织、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值班、接待、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提案办理、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及保卫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公务员考核培训、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技术职称申报评聘、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执法文书、执法装备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全市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资金安排建议和预算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农村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财务处
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信贷、外资利用、收费公路管理、交通国有资产投融资监督管理;承担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局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定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承担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综合运输管理处
参与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协调、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监督全市道路水路运政管理;承担交通枢纽及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故调查;负责城乡客运及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指导和本市跨县(市、区)客运管理、港航监督、船舶技术检验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和治超管理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有关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全市公路治超监督管理工作。
科技信息处
承担全市交通科技和交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行业科学技术、教育、信息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规范及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改造、技术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技术培训工作;开展交通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太原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日常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挂靠市交通运输局。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6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按正处级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按副处级配备)。中层职数19名,其中:处长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6名。
核定工勤人员7名,使用事业编制。
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协调工作。
(二)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和管理;市住建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三)将由原市建管委管理的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制划入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下属单位
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
太原市公路管理处
太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局多种经营管理处
太原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太原市地方海事局
局生活服务中心
市属企业:太原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局属企业:太原市通达运输代理总公司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冯 琳
地理位置
位于太原市青年路新南六条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