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对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重要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政策执行。
(二)拟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协调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重大涉外事务。
(三)审核会签外事公文,指导协调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四)开展外事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五)统筹办理市级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涉外事务;负责市级领导出访外事活动安排和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或转呈审批因公出国(境)事项;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综合并上报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
(七)负责外事接待、礼宾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外事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交往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本市外籍人员管理,提供必要服务;协调指导有关单位涉外人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侨务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开展海外侨胞及社团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港澳事务相关政策,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工作联系,开展交流合作。
(十二)对全市外事、涉外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三)配合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四)指导全市对外友好交流协会日常工作,开展与国外友好组织联络交流,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十五)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
(十六)指导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市外侨办设7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机构。
综合处
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保密、机要、档案、通讯、信访、督查、后勤、安全保卫、对外联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外事侨务经验交流;审核有关外事接待、出国(境)费用标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外事经费监督管理工作。
出国管理处
审核、报批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协助省外办对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件进行管理;审批各部门、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报件,办理外国人来并邀请函电及相关事务;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市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出访申报等工作;制定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对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培训。
礼宾交流处
配合省外办接待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礼宾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外事活动,拟定外事接待礼宾礼仪规定,协同外事侨务礼宾安排工作;负责全市友好城市工作和与国际友好城市间的交流合作,办理与国外城市缔结友好关系报批等相关事宜;执行双边交流合作计划,协助各县(市、区)开辟友好关系交流渠道;负责港澳事务管理及与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
侨务工作处
拟定侨务工作规划,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加强与海外侨胞的联系交往,开展引进智力、人才、资金、技术工作;管理华侨华人捐赠和侨务教育、侨务外宣等工作。
新闻文化处
负责全市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重要外事活动影像资料管理,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资料信息报送;配合省外办接待来并采访外国记者,组织外事侨务新闻报道。
涉外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管理工作,起草对外开放及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境内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领事业务;建立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突发事(案)件;负责各单位申办国际会议审核申报工作。
对外友协工作处
负责全市对外友协日常工作和与国外民间友好团体、组织的联络交流,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