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服务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太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新闻报道、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
(二)人事科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援外医疗队的组建、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科
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平衡及宏观管理。
(四)财务科(内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科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医改科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拟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物资等的分配方案和管理;承办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医政医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中医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十)基层卫生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
(十二)综合监督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依申请组织开展职业病鉴定相关工作。
(十三)老龄工作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妇幼健康科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女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五)职业健康科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八)干部保健科
承担市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定保健干部健康体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十九)健康促进科(爱卫办)
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城镇创建及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动员社会成员参加健康教育、全民健身、环境治理、除害防病、落实控烟措施及卫生先进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具体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卫生应急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十一)安全科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系统内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中共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综合、组织、协调工委日常工作;起草工委主要文稿和工作制度;筹备组织工委有关会议;负责机要、保密和调查研究工作,督促落实工委的各项任务;完成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部(与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合署办公)
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免、考核、管理干部;负责干部教育、知识分子工作及后备干部的选备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级组织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系统的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理论武装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指导下级宣传、统战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上级宣传、统战部门及市卫生健康委党工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张泽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黄铁明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太原市政府.
内设机构.太原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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