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机构职责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规划以及涉及地质环境生态平衡的开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市)、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管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全市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市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补充、检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 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利用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6.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是,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土地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7.负责全市国有土地资源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政府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指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和农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全市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宗地评估价格的备案。
9.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备量的综合管理,组织评审和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动态监测及供求平衡。
10.负责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管理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11.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一级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制定地方防治监督管理政策,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等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13.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及应用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和本行区域内民用航空摄影项目和遥感项目的审核报批,组织测绘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测绘专项资金。
15.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交流,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6.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指导县(市、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和应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
17.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并协助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
下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资产、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土地利用处 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有形市场的建立、规范工作,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等交易行为;指导农村集体农地和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宗 地评估价格的备案等工作;负责使用存量国有土地和农地转用后的供地方案的审核、上报和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地籍管理处 负责全市地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他项权证的审批;承担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
矿产管理处 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的审核及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耕地开发保护处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和实施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工作及相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申请的审查、报批;负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实施工作。
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建设用地预审和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测绘管理处 负责本市申报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承办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及应用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和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及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摄影项目、遥感项目的审核报批; 组织测绘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有关测绘专项资金。
地理位置
位于太原市金钢堰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