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审计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太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制定全市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等职责。
机构职能
太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二)向市政府报告或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有国有投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有关部门和企业。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0、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个合资的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11、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
(八)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现任领导
闫晓红:太原市审计局局长
下设机构
计算机技术中心   负责全市审计系统审计信息网络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及计算机辅助审计应用软件的开发、研究、使用、指导;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并直接对审计管辖范围内使用电子记帐的单位进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及计算机辅助审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水、电、暖、电梯的日常维护、维修,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以及公共卫生清洁工作;监管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职工食堂的采购、核算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家属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机关正常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关日常工作;起草、修改全局性重要文件;负责全市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审计统计工作,协调安排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的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编发交流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及审计收缴款过渡专户;负责计算机辅助审计开发、运用及管理;联系审计派出机构和特约审计员;承办有关信访接待,文书业务档案、机要收发、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计划生育及局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任免、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办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的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市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协助考核、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制定全市审计系统干部考核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法制处   负责组织起划审计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案审稿及审计业务规章制度;负责财经审计法规的宣传、咨询;具体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办理审计复议事项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对本局各部门和派出机构代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对本局派出机构、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审计学会工作,开展审计科学研究,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法制工作。
财政审计处   负责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审计工作报告;具体实施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草拟审计结果报告;对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财政、税务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工作。
金融审计处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开展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代理股票、债券发行以及社会集资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金融审计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审计和行业审计;负责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局统一安排,会同相关派出机构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工商企业审计处   负责对全市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市属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定期审计;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市属企业进行审计;根据授权对有关企业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经贸审计工作。
农业环保审计处   负责对全市农业、林业、水务、环保以及国土资源等部门管理的扶贫、环保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下级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全市农业、林业、水务、环保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局统一安排,会同相关派出机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农业环保资金审计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审计;负责对全市建设系统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市城建资金的筹措、管理及使用状况进行审计;根据授权或委托,对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对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结算进行审计;对全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对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下级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外资运用审计处   根据授权,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单位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出具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捐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市属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外资运用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负责市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党群审计处、社会和经济发展处、政法审计处、文教科卫审计处、城建审计处、经贸审计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社会和经济发展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政法审计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地理位置
地址:半坡西街49号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太原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1月,太原市审计局机关党委被拟表彰为“山西省巾帼文明岗”。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0 09:14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