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价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太原市物价局主要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国家、省的价格政策,对市场价格实行监管;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的价格监管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商品和纳入价格管理范畴的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和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本辖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制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非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审批物业收费标准,确认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资格;依法实施价格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和市场价格运行分析;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开展成本监审;依法进行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和物价政策咨询服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全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处理来文来函,承办信访、接待、公务等事务性工作及保卫、保管、整理文档档案;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及决议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太原市物价检查所
太原市物价检查所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组织实施全市各种行业性专项价格检查 4、监督检查有关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5、依法查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移送、群众举报以及全市市级以下(含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价格违法行为; 6、受理不服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价格行政处罚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7、应诉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行政诉讼; 8、总结交流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验; 9、指导全市群众性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0、指导全市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 11、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 12、完成其它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 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二、 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三、 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地、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四、 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五、 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的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干部调配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安置晋升、任免、调动和工资福利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管理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编制局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法津、法规、规章草案征求修改意见的组织、协调、论证、研究、综合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综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普及、培训、考核、验收等工作,组织、协调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价格决策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解释、咨询和援助。
地理位置
太原市北大街75号
参考资料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09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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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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