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侵犯甄嬛传传播权事件是2012年发生的事件。
央视侵犯甄嬛传传播权事件,认为擅播《甄嬛传》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乐视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播放者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乐视诉称,《甄嬛传》(又名《后宫甄嬛传》)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出品,该片片尾标注有“本作品所有版权归属单位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2年3月12日,花儿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甄嬛传》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乐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