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
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024年7月23日,人社部举行2024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上半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少成本8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