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核算失业保险金支出,经办机构应设置“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本科目属支出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贷方登记结转“
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的金额,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支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另一种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以现金方式支付失业保险金,借记“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失业保险金,借记“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期末,应将“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
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