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收入损失险,指当被
保险人因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通过这样的保险得到定期收入。在我国
健康保险市场,这一险种近几年逐渐显现出发展潜力和空间。
失能收入损失险的
保险金主要依被保险人的选择,保险公司每月或每周提供同样金额的收入补偿。然而失能收入损失险所提供的
保险金,不一定能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因伤残而遭到的收入损失,它的给付限额低于被保险人在伤残以前的正常收入水平,这是为了促使伤残的被保险人尽早重返工作岗位。
失能收入损失险的
保险金给付期限,既可短期也可长期。这里的给付期限,是指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最长时间。其中短期补偿是为补偿被
保险人在身体恢复前由于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长期补偿则是为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残疾而不能恢复工作的收入损失。
不过不要误认为投保了失能收入损失
保险后,便能在残疾失能开始后立即享受到
保险公司给予的约定的收入补偿,因为在残疾后的前一段时间属于
免责期间,这类似于报销型
医疗保险和补贴型医疗保险中的
免赔额或免责期,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各保险公司的
免责期不同,有30天、2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等,免责期越长,
保费越便宜。另外需要说明的是,
免责期间允许中断,如被
保险人在短暂恢复后(一般限定为6个月以内)再度失能,可将两段失能期间合并相加计算
免责期。
失能收入损失
保险不仅能补偿不幸者的收入损失,还保障了他们失能后的生活水平。对收入占
家庭收入主要部分的“顶梁柱”来说,选购这样的
保险产品,是对家庭负责任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