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兹米勒诉多佛学区案
诉讼案件
泰咪·奇兹米勒等人诉多佛学区等团体(Tammy Kitzmiller, et al.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et al.),案件编号04cv2688。是一场美国联邦法庭关于在公立学校课程中声明智慧设计能够替代演化解释物种起源的诉讼案件。原告成功的指证智慧设计为创造论的一种形式,以及教育委员会的政策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禁止设置条款。法官的判决激起了支持者与反对者相当大的反应。由于牵涉其中的一本书籍《关于熊猫与人》,这场官司又称为“熊猫审判”(Panda Trial),并与1925年的一场类似官司“猴子审判”(Monkey Trial)相呼应
简介
案件起因是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要求9年级的科学课程在教授演化论时,必须由教师向学生宣读一项大约1分钟的声明。11位来自宾州多佛的学生家长,则对这个要求提出控诉。
原告代表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美国政教分离联合会、国家科学教育中心,以及贝博·汉弥尔顿律师事务所,他们的作用是原告顾问。被告代表是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原本出版《关于熊猫与人》的道德与思想基金会也想加入被告行列,但后来被拒绝。
诉讼于美国宾夕法尼亚中部区域联邦法院提起,并声请禁制令。另外也声请衡平法上的补救措施,但由于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不允许陪审团审理(jury trial)具有这种权利,因此改为寻求法官审理(bench trial)。最后是由法官约翰·琼斯三世主持诉讼,审理期间为2005年9月26日到2005年11月4日。
2005年12月20日,法官琼斯发布共139页的事实认定书(findings of fact)并进行判决。裁决结果是多佛学区代表违反宪法,并禁止多佛学区在公立学校的科学课程中教授智慧设计。8位在教育委员会中投票支持教授智慧设计的成员,皆于2005年11月8日的选举中落选,并由反对教授智慧设计者取代。后来教育委员会主席声明将不会上诉。
诉讼起因
几位多佛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对于演化论的教授表示关心。他们在2004年的夏天,收到一份来自发现研究院(Discovery Institute)的建议,并在大约7月接受了一份由汤玛斯·摩尔法律事务所所作的提议。2004年10月18日,教学委员会以6比3的票数通过在生物学课程中,加入以下的声明:
学生将要被提醒达尔文理论的漏洞与问题,以及提醒除了演化以外的其他理论的存在,包括但不止于智慧设计。注:生命的起源将不会在课堂上教授。
2004年11月19日,多佛学区在发布的版本中提出一项声明。其中表明教师必须从2005年1月开始,在多佛高中(Dover High School)9年级的生物课上,宣读以下的声明:
有3位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因反对而辞职抗议。而学区中教导科学教师则拒绝对他们的9年级学生宣读声明,并引用宾夕法尼亚教育法规,表示教师不可以对学生呈现任何他们认为错误的信息。因此后来是由学校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宣读声明。
教育委员会主张演化论存有漏洞,并因此认为演化为理论而非事实,而学生则拥有认识其他生命起源观点的权利。教育委员会也认为他们并没有教授智慧设计,只是简单的提醒学生有能够替代演化的理论存在。他们也否认智慧设计是在为宗教进行伪装。
诉讼前的准备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代表来自8个家庭共11位多佛学区的家长,在2004年12月14日提起诉讼,并寻找一个同意若此次官司失败则不收取费用的律师事务所。一位贝博·汉弥尔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艾瑞克·罗斯采尔德(Eric Rothschild),以及一名国家科学教育中心法律顾问团的成员,同意免费服务。
而为被告进行辩护的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是属于基督教保守派的非营利机构,并以促进基督徒的言论自由与家庭价值为宗旨。
发现研究院的约翰·玮斯特(John West)认为这个诉讼案显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中的“欧威尔主义者”(Orwellian)意图箝制科学的讨论。他也反对这个议题送入法庭判决,认为法庭的判决结果将会告诉科学家什么研究是合法的,什么研究是非法,且认为这是公然侵犯言论自由。 而对手的代表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AAAS)与国家生物教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iology Teachers),则认为发现研究院与玮斯特的说法是违反了方法论的自然主义,也就是科学中对于自然现象的解释并不应该加入任何超自然的解释。
不过发现研究院仍然认为被告的行为具有宗教意涵,并认为这次诉讼是一场对于这种行为的测试。他们因此与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发生争执。后来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拒绝让属于发现研究院的3位专家证人,威廉·邓勃斯基(William A. Dembski)、史蒂芬·梅尔(Stephen C. Meyer)与约翰·坎贝尔(John Angus Campbell),在作证时拥有自己的律师。
2005年5月,出版《关于熊猫与人》的道德与思想基金会,申请加入这场诉讼。他们认为若将智慧设计判决为宗教,将会导致他们大约50万美元的损失,并引起严重的财政问题。若是加入这场诉讼,他们的角色将是教育委员会的共同被告,且能够拥有自己的律师与专家证人。基金会的主席琼·布尔(Jon Buell)暗示威廉·邓勃斯基与史蒂芬·梅尔将成为他们的证人。但是法官判定基金会无参与诉讼的资格,因为他们的提议并不适时,并认为他们的理由无效且虚伪。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投票中反对课程加入声明之成员:
审理过程
审判是从2005年9月26日开始。关于详细的官方文件,见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trial documents中的连结。
开庭陈述
原告
艾瑞克·罗斯采尔德(Eric Rothschild)代表原告方进行开庭陈述。他说原告将能够提供许多例子,证明教育委员会是希望平衡演化论与创造论。他攻击被告方声称没有“任何违反宪法的东西”的说法。并定义创造论的意思:
创造论是一个理论,认为生命的各种型态是突然出现的,它们的特色从诞生以后就保持原封不动:鱼类带有鱼鳍与鱼鳞、鸟类带有翅膀与羽毛、哺乳类带有毛皮与乳腺。
他比较了创造论与智慧设计:
智慧设计的意思是,生命的各种型态是突然出现的,经由一个智慧的作用,它们的特色从诞生以后就保持原封不动:鱼类带有鱼鳍与鱼鳞、鸟类带有翅膀与鸟喙,还有羽毛等等。
他也表示在智慧设计不是初生的科学([1]),而根本不是科学。
被告
派崔克·基兰(Patrick Gillen)代表被告方进行开庭陈述。他先说明委员会的目的,以及这些支持者是为了增进科学教育。他表示这项政策是一种适度的改变。并将先前发表具宗教意图的声明的威廉·巴金汉淡化处理。他说:“委员会听取科学教职员的意见比听取巴金汉的更多。”他表示此政策并没有“宗教的意涵”(religious agenda),他指出委员会的成员艾伦·邦瑟尔是自己在阅读中发现出演化论的缺陷,例如皮尔当人
证人
原告方
2005年9月27日
2005年9月28日
2005年9月29日
2005年9月30日
2005年10月5日到2005年10月6日
2005年10月6日
2005年10月12日
2005年10月14日
被告方
放弃作证
2005年10月17日到2005年10月19日
2005年10月20日到2005年10月21日
2005年10月21日、2005年10月28日与2005年11月3日
2005年10月24日
原告方(要求程序外的作证)
2005年10月27日
2005年10月28日
被告方
2005年10月28日
2005年10月31日
2005年11月3日
结辩
结辩于2005年11月4日召开。在结辩中,被告方代表基兰询问法官琼斯:“根据我的计算,今天是诉讼以来的第40天,而今晚将会是第40个晚上,我想知道你是否故意安排。”而法官回答:“基兰先生,这的确是一件巧合,但是这不是经过设计的。”这时引起在场人士的大笑与喝采。
判决
2005年12月20日,法官琼斯完成并提出139页的判决书,他接受了较多原告方的说法。其中写道:
根据以下的理由我们得到如此的结论,智慧设计所拥有的宗教背景对于任何人,不论是大人或小孩,都是显而易见的。(第24页)
智慧设计运动值得注意的一面,是尽管被告的反对者将智慧设计描述为一项宗教意图,这样的状况下,领导智慧设计的拥护者所写的著作,依然显露出他们所说的设计者就是基督教的神。(第26页)
诉讼中的证据显示智慧设计其实就是创造论的产物。(第31页)
诉讼中的压倒性证据显示智慧设计是一种宗教观点,只是创造论的标签,且并非科学理论。(第43页)
在整场诉讼中,以及法庭上的许多说法,被告活跃的声称宣读声明并非‘教导’智慧设计,只是‘让学生注意到它’。事实上,多佛学区理事会成员之间一致的证词,明显的是选择性记忆与彻底的撒谎。我们不赞同他们因为不需要教导学生,所以并未想到他们需要多认识智慧设计的说法。(第46页注脚)
在彻底地检视纪录与合适的判例之后,我们发现尽管智慧设计宣称其为真实,这样的主张在法庭中已失去立场,而且它并不是科学。我们发现智慧设计失败于3种不同的层次:(1)智慧设计诉诸并允许超自然的起因,来打击具有数百年悠久根基的科学。(2)智慧设计的中心思想不可化约之复杂性(irreducible complexity)之论点,与1980年代已经失败的创造论科学相同,且同样错误与不合逻辑。(3)智慧设计对演化的负面攻击已被科学界驳倒。(第64页)
在多佛智慧设计政策指示学生看的书(《关于熊猫与人》)中,包含过时的观念与错误的科学,在诉讼中已被包括被告方在内的专家证人所承认。(第86页到第87页)
智慧设计的拥护者企图避开科学的仔细检查,这使我们裁定他们的宣称是禁不起考验的,也就是在课堂上教导‘争论’而不是智慧设计本身这项手段,且这种手段是最虚伪也是最谬误的。智慧设计运动的目标不是鼓励批判性思考,而是煽动将智慧设计取代演化的革命。(第89页)
因此,我们发现委员会所声称的世俗目的,其实是他们真正目的的一种借口,也就是在公立学校的课堂中推销宗教。这种作为违反了禁止设置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第132页)
结论
法官琼斯在第136页到第138页的结论中写道:
合理的运用背书测试(endorsement test)与雷蒙测试(Lemon test)显示本案中委员会的政策充分且明显的违反禁止设置条款。为了进行这项判决,我们处理了关于智慧设计是否为科学的根本问题,结论是它并不是,而且智慧设计无法将自己从创造论者脱离,因此它的前身是个宗教。……
多佛地区的公民被投票给智慧设计政策的委员会成员给拙劣的对待。讽刺的是其中几位成员公开的对他们自己的宗教信念感到坚定且骄傲,却多次的说谎企图掩盖他们的行为,并掩饰他们在智慧设计政策背后的真实目的。我们对于智慧设计的许多主要宣称所带的诚意,以及驱动学术热忱的深厚信仰并没有疑问。我们并不反对智慧设计应该继续被研究、辩论与讨论。如所述,我们今天的结论是,在公立学校的科学课程中教授智慧设计以取代演化违反宪法。……
反应
法官琼斯考虑到他的裁决将会引起争论,因此在他的判决中说:“无法接受我们的控诉的人,将可能视之为一位激进法官的产物。如果是这样,他们是错的,这里明显地不是个激进的法院。反之,这件诉讼案是源自一个教育委员会中一个信息错误的团体,他们受助于一个专注于国家大众兴趣的法律公司,这个法律公司希望找到能够测试宪法的智慧设计案件,因此驱使委员会采取了一项鲁莽且最后违宪的政策。委员会的决定愚蠢得令人惊讶,明显的违抗了经由这次审判中所显露的事实根据。多佛学区的学生、家长与教师不应卷入这次的司法风波,这完全是浪费政府财政与个人资产。…”
发现研究院科学与文化中心的约翰·玮斯特(John West)博士说:“多佛案的判决是一位激进的联邦法官企图阻止一项科学思想的扩散,甚至以政府的审查制度而不是公开的讨论,来抑制对于达尔文演化论的批评。这将是没用的。他将发现研究院与多佛教育委员会的立场相结合,完全扭曲了智慧设计,与研究它的科学家的行动。”
原告方的律师罗斯采尔德认为,虽然美国的法律制度使宾夕法尼亚的法庭判决,不能控制堪萨斯或其他州的行为,但是这是一个有说服力的判决。会使其它地方了解在课程中也加入智慧设计,不会得到任何好处。被告方的律师汤普森认为,判决的影响力有限,且只适用于宾夕法尼亚的多佛学区。并认为法庭的判决只关系到多佛学区的3千名学生,在其它地方则没有约束力。
报纸则关注于法官“共和党徒与经常上教堂的人”之身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3 14:37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