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县令崔鄯可仓部员外郎判度支案制
唐代白居易创作的散文
《奉天县令崔鄯可仓部员外郎判度支案制》是唐代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奉天县令崔鄯可仓部员外郎判度支案制
敕:奉天县令崔鄯:大凡南宫郎,无非慎选者也。况地官之属,有堆案盈几之文,有月计岁会之课,故员外郎不可逾时缺,不待满岁迁,事剧才难,断可知矣。而鄯自操白简,宰赤县,绳举违谬,惠养鳏恂,皆有善声,著于官次。岂能于彼,而不能于此乎?尔宜率廪人,佐计务,决繁析滞,期有可观。可依前件。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自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后迁下邽(今陕西临渭区),一生经历了代宗、德宗、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七朝。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进士,曾任过盩厔(今陕西周至县)尉、左拾遗、左赞善大夫、江州司马、杭州刺史,苏州刺史、太子少傅等职。自居易前期有热情、有锐气,是个同情人民,敢于反映民间疾苦、敢于揭露官场黑暗面的正直官吏和诗人。他倡导了“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后期锐气消失,棱角磨平,潜心佛事,以知足常乐,“独善其身”自居。自居易的诗歌以通俗浅显著称,今留有作品三千多首,他自己分之为讽喻诗、闲适诗、感伤诗、杂律诗四类,元稹编辑为“白氏长庆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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