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中国第一部幼儿教育法规。奏定学堂章程的一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 年 1 月 13 日)颁布。内容包括蒙养家教合一、保育教导要旨及条目、屋场图书器具、管理人事务等 4 章,共 21 节。确定幼教机构的名称为
蒙养院。确立蒙养院的地位是:“蒙养通乎圣功,实为国民教育之第一基址。”指出:“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三岁以上至七岁之儿童。”
其要旨为:“保育教导儿童,专在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使之远于浇薄之恶风,习于善良之轨范。”课程有游戏、歌谣、谈话和手技。规定蒙养院
附设在
育婴堂、
敬节堂内,由
乳媪、
节妇充任保姆。保姆学习的内容为《
孝经》、“
四书”、《女诫》、《
女训》、《教女遗规》及与中国妇道妇职不悖的外国家庭教育书。由
张百熙、
荣庆、
张之洞主持制订。基本照搬日本明治三十二年制定的《幼稚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912年“
壬子癸丑学制”颁布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