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证
不动产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
契证指不动产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 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当事人自行订立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一种是由国家机关签发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前一种契证,没有统一格式,由产权转移变动当事人协商订立,并按税法规定向国家缴纳契税,完税后由有关政府机关在契证的后尾加盖印章,习惯上称该种契证为“红契”。
契证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红契”,是指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完税后,县(市)级政府在契约尾部加盖公章的契约。
二是“官契”,是指按契证要求的内容,由政府印制统一格式契约,产权承受人完税后,由政府根据所立草契填写正契,加盖政府印章颁发给产权所有人,作为合法产权的凭证。
三是“白契”,又称未税白契或草契,是指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订阅未经纳税、没有政府印章的民间契约。
四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房屋所有证”,载明有关契税事项,并有缴纳契税作证,可视同契证。
契证即缴纳契税后开具的书据。
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进行立契过户的手续,房契是指立契过户的契约书,房屋产权证必须在立契过户手续完成后才能领取。最终的房屋所有权以产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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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5-1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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