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政策从200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该政策从20起开展试点,现已全面推行。主要受益群众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国家明确了受享奖励扶助政策的四个基本条件,(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
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发放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2009年起调高至720元)。经费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制度。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并称国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