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美国第三任首席大法官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1745年4月29日—1807年11月26日),出生于康涅狄格州温莎市,美国外交官、法官,1796年至1800年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人物经历
1745年4月29日,埃尔斯沃思出生于康涅狄格州温莎市。
1766年,埃尔斯沃思毕业于新泽西学院(今普林斯顿大学)。
1775年,埃尔斯沃思在哈德福德城持律师业。
1777年至1784年,埃尔斯沃思担任大陆会议代表。
1785年,埃尔斯沃思出任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法官。
1787年,埃尔斯沃思担任费城制宪会议代表,起草了关于国会两院中的代表人数的《康涅狄格妥协案》(Connecticut Compromise)。
1789年,埃尔斯沃思成为康涅狄格州最早的两名联邦参议员之一,而且是参议员中公认的联邦党领袖,起草了1789年《联邦法院组织法》(Judiciary Act),建立了联邦法院制度。他坚持认为联邦法院在行使其正常职能时,可以宣布议会立法因违背联邦宪法而无效。他是宪法前12条修正案(1789年经国会通过,其中10条关于《权利法案》的修正案经各州批准后于1791年12月生效)委员会报告的主要起草人。
1796年3月3日,埃尔斯沃思被美国总统华盛顿提名为美国首席大法官,提名于次日在参议院通过。3月8日,埃尔斯沃思就任第三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1799年主持康涅狄格州巡回法院期间,埃尔斯沃思在“美国诉威廉斯案”中裁决道:“一个美国公民未经政府同意不得自行流亡国外。”
1800年12月15日,埃尔斯沃思因身体不适而退休。
1807年11月26日,埃尔斯沃思逝世,享年62岁。
参考资料
1789年至今的大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官方网站.
首席大法官:奥利弗·埃尔斯沃思.美国最高法院历史协会官方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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