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任命了文莱宪法咨询委员会的七名成员,负责成立区议会,为苏丹起草文莱首部宪法准备报告并提供建议。同年启动
奥马尔·阿里·赛福鼎清真寺的建造工程(1958年竣工)。此外,他获
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授予大英帝国司令勋章及爵士头衔。
1959年3月,率团前往
伦敦讨论宪法。1959年9月29日,苏丹与罗伯特·斯科特爵士签署了宪法协议。根据这部宪法,任命了五名行政人员,即州务大臣、国务秘书、将军、国家财政官员和宗教顾问。。
1961年,他成立文莱马来军团(后发展为皇家武装部队),强化国防自主权;同年,他提议建立“
马来亚联合邦”。然而,1962年爆发的反对加入
马来西亚的叛乱,促使他重新评估国家战略。1963年,他顶住外部压力,最终决定文莱不加入马来西亚,坚守国家独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