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乐——也就是乐舞奴隶,她们是继巫而起的真正专业歌舞艺人。据说夏朝开国之君启,即已在宫殿中“万舞翼翼”,末代统治者桀已有“女乐三万人”。到商殷末世,乐舞享受的规模更大,女乐充盈宫室,经常在“酒池肉林”中,作“北里之舞,靡靡之乐”。正是这些专事歌舞的女乐,创造了奴隶社会中灿烂的舞蹈艺术,使舞蹈摆脱了原始状态而日趋完整精美。但她们的身份仍是处于社会最低层的
奴隶,和其他奴隶一样,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馈赠、甚至处死、殉葬。现已发现的殷商奴隶主大墓中,常有精美的乐器、舞具和随之殉葬的乐舞奴隶尸骨。这累累白骨就是生活在奴隶社会中女乐们悲惨命运的见证。
到周代,女乐活动更加普遍。东周时的礼崩乐坏,周王室的政治势力衰微固然是主要因素,但在审美领域里,与雅乐相对立的女乐(与古乐相对又称“新乐”)的兴起,实在是起了摧枯拉朽的作用。当时,据史书所载,女乐
倡优已遍及诸侯后宫,占据了表演舞台的中心。伟大的思想家墨子揭露当时社会上,王公贵族们为了乐舞享受,不惜加重盘剥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琵、竽笙之声”;宫廷豪门内供养着大批不能穿粗衣吃粗粮的乐工女伎。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当时女乐之兴盛。(见《墨子·非乐》)
在一件传世的战国画像铜壶盖上雕有一位扬袖起舞的女乐形象,她高髻长袖,情意绵绵,大有乘风欲去之势。另一件燕乐渔猎纹铜壶上雕有一位正在击磬表演的女乐,两袖轻举,体态婀娜,极为生动。它使我们看到了三千余年前女乐的美妙舞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