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恋(Lesbian)一方面属于性倾向的一种,指女性对同性产生情感、爱情或性的吸引。另一方面,女同性恋(Lesbian)也代指女同性恋者(Lesbian Women)这一群体,就是被女性吸引的女性。研究对于性倾向的成因尚没有定论,但遗传基因、大脑发育、激素分泌、后天环境和生活环境等都有相应研究支持是性倾向成因的一种。在现代汉语中,“女同性恋者”也被称为“女同志”、“百合”、“拉拉”等。基于社会的性别刻板印象,女同性恋被依据性别气质划分为T(性别气质偏阳刚)、P(性别气质偏阴柔)、H(性别气质偏中性)不同的性别角色,但随着社群的发展,女同性恋的性别角色也有了更多元的变化。
定义
同性恋指在身体、情感或性方面受相同性别的人吸引的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根据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官网在2008年发布的《解答你的问题:深入理解性倾向和同性恋》(Answers to Your Questions: For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homosexuality)中,女同性恋(Lesbian)是指对女性同性产生情感、爱情或性的吸引的性倾向。
从国际组织官方的定义来看,根据联合国在2018年发布的《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女同性恋(lesbian)是指在身体、情感和性方面受其他女性吸引,并希望与其建立亲密关系的女性。
相关概念辨析
同性性行为
同性性行为与同性恋不能一概而论。进行同性性行为的人并不一定是同性恋者,而只是具有同性恋性行为的人,或者“境遇性同性恋者(Situational Homosexuality)”。境遇性同性恋者指因为缺乏同异性发生性行为的机会,而以与同性发生性行为代替。产生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一般是与异性完全隔绝的小环境,如监狱、军队、精神病院等。只有当一个人的性心理指向同性时,才能称他是一个同性恋者 。
同志
“同志”与“同性恋”的含义也有不同。狭义上,同志指的是同性恋族群,广义上则包括L(女同性恋者)、G(男同性恋者)、B(双性恋者)和T(跨性别者),以及与异性恋主流价值不符的其他性少数群体。
性别认同
性别认同,指一个人内心深处对于自身社会性别的感受和体验,可能与出生时被指派性别相一致或不一致。根据不同的性别认同,一些人可以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改变身体的外貌或功能(通过药物、手术或其他手段)。例如,一部分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和出生时的被指派性别不同,但ta们的认同不只局限在男性或女性,还存在流动性别、性别酷儿或没有性别的认同。生理性别上具备“间性”特征的间性人,在社会性别的认同上也可能不仅仅局限为男性或女性。
对女同性恋的称呼
在现代英语中,人们通常使用“lesbian”一词来称呼女同性恋者;在现代中文语境下,则常用百合、蕾丝边等称呼女同性恋者。
中国古代,女同性恋缺乏专指名词,不过,也有一些描述女同性恋现象的词汇,如“鱼水夫妻”、“金兰姐妹”、“死不离”等,但比起描述男同性恋的词汇,含义显得比较模糊。
同性恋群体生存现状
世界范围内,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艾滋病与健康教育领域好的政策与实践手册8:教育部门应对恐同欺凌》(Good Policy and Practice in HIV and Health Education-Booklet 8: Education Sector Responses to Homophobic Bullying)显示,恐同欺凌仍十分严重,在某些环境下,同性恋是敏感的,甚至是非法的话题。
2018年,联合国发布的《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显示,不遵从主流性规范和社会性别规范的学生,包括女同性恋者在内,比他人更容易遭受校园暴力。
为了改善同性恋者的生存现状,需要有关性少数群体话题的全面性教育、增加有关教育项目,以保证性少数群体的健康与福祉。
在我国,人民网于2006年发布的调查显示,在我国,虽然同性恋已经去病化,但是同性恋者仍处在歧视的阴影之下,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亟待改善。
2016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Being LGBTI in China – A National Survey on Social Attitudes towards Sexual Orientation)(以下简称《社会态度调查报告》)显示,在我国社会,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群体能见度依然很低,在学校、宗教社群或工作单位中,公开自己性倾向、性别身份或独特性别表达方式的性少数人士依然很少,仅有5%。
中国
就业
201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亚洲同志”项目中国国别报告》(以下简称《国别报告》)显示,基于性倾向的职场歧视现象很常见,不过,同性恋者的待遇在不同政府部门、法律机构和商业组织(如工会、公司和企业)有所不同。一些部门、单位和组织不会因工作者的性倾向而对其做任何处理;但也有一些单位会对其采取如减薪、停职察看,甚至解雇等惩罚性措施。
《社会态度调查报告》显示,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者工作稳定性较低,失业的比例也高于非性少数者。此外,在职场中,与性少数有关的多元性别教育和培训较少。
教育
依据《社会态度调查报告》,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者平均教育程度略低于非性少数者。这可能是因为前者肄业、退学或辍学的比例高于非性少数者。
同性恋者退学、肄业等可能与学校里的恐同欺凌(基于同性恋/双性恋恐惧心理而对同性恋/双性恋者施加的欺凌)有关,而恐同欺凌则常常导致学生出勤率下降、成绩退步甚至过早辍学。此外,基于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认同的欺凌常常被主流媒体忽视,学校当局也关注甚少。
2016年,来自性别平权公益机构同语的一项针对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与性别少数学生的研究显示,有40.64%的学生曾遭遇过校园欺凌,形式包括被恐同言论攻击、被强行出柜(“出柜”意味着向外界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被迫改变衣着打扮或言谈举止、被冷漠对待和被老师/同学性骚扰等。因校园欺凌而导致成绩下降学生的占22.96%,试图自杀的学生有8.71%,自残的学生有7.85%,对他人发起肢体或语言攻击的则有15.32%。
在报告了曾受到欺凌的受访者中,仅有18.32%观察到有人公开支持性少数学生,而表示完全无人提供帮助的比例是19.32%,剩下的受访者则观察到有人私下支持性少数学生或不清楚情况。
《“亚洲同志”项目中国国别报告》显示,总体而言,中国的全面性教育比较薄弱。由于性在我国仍属于敏感问题等原因,我国的性教育中仍缺少关于性少数群体的内容。2008年,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但该文件仍然缺少有关多元性别和性别平等(此处的“性别平等”不仅指“男女平等”)的有关内容。
但国内学术界对性少数群体相关议题的关注和研究在逐渐增多。举例而言,复旦大学在2004~2005年便开设了有关同性恋的课程。然而,因为资金的缺乏和行政压力,组织有关课程极为困难。
我国的大学生也已经开始组织与性少数群体主题相关的团体和活动,但常会遭遇诸多困难,如学校不予支持等。
健康
除生理女性常有的疾病之外,相较女异性恋者,女同性恋者接受相关妇科病检查的比例一直低于女异性恋者,这使得女同性恋者罹患乳腺癌等疾病的比例高于女异性恋者。这是由于有关研究对同性恋者健康相关议题关注度有限,医疗工作者常缺乏对同性恋者进行相关疾病筛查的意识,同性恋者也缺乏预防检测有关疾病的意识。
此外,女同性恋者之间不遵照健康指南的性行为可能会导致其面临较高的生殖健康风险。
由于无法理解并接受自我(内化的同性恋恐惧心理)、同性恋爱关系的破碎、与异性结婚或是保持异性婚姻的压力和社会歧视的压力等,很多同性恋者都有焦虑或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
然而,由于歧视、污名、社会排斥和内化的同性恋恐惧心理,同性恋者在寻求心理与健康服务时也常遇到困难。虽然于2001年颁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三版)》(CCMD-3)已将同性恋去病化,但很多健康工作者、政策制定者仍不了解或不愿遵从这一变化。因此,很多咨询师或医生常将性少数人群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问题化、病理化,甚至会遵循性少数人士家人的意愿而对同性恋者进行扭转治疗。性少数人士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精神病院收治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面对心理咨询师时,只有少数同性恋能毫无顾忌地披露自己的性少数身份。2016年,同语进行的一项针对3452名学生的调查研究显示,仅有4%(83名)的性少数学生就性别、性倾向等问题寻求过学校的心理咨询帮助。在咨询过程中,有32.53%的受访者认为咨询是友好且有帮助的,有53.01%的受访者表示咨询是友好但无帮助的。
2014年,北京同志中心的一项针对性少数群体的调查显示,52%的受访者曾听说过扭转治疗,9%的受访者曾由于家庭或社会压力以及内化的恐同心理等原因考虑过接受扭转治疗。接受扭转治疗的18位受访者中,没有一位表示自己的性倾向被改变了,相反,他们几乎都认为扭转治疗给他们带来了痛苦和抑郁。
家庭
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与封建家长制等传统文化观念仍深刻地影响着当今的中国家庭。孝顺、为尽孝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要求、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等,仍是家庭与社会、特别是农村的家庭与社会压抑包括同性恋群体在内的性少数群体的主要原因,也是性少数群体隐瞒性倾向而与异性结婚或结成“形式婚姻”的主要原因。
女同性恋者受到压迫的表现与男同性恋者不尽相同,其遭受的家庭暴力更令人担忧。同语在2007~2009年进行了首个针对同性恋和双性恋女性遭受的家庭暴力的研究,结果表明,近半数接受调查的女同性恋者遭受过来自父母、亲属或同性伴侣的暴力。然而,由于惧怕暴露性倾向等原因,这些受害者不愿意向妇联或警方等机构寻求帮助。
然而,也有一些性少数人士的父母在为提高家庭环境的包容度而努力。在我国,有很多同性恋者的父母,在经历了挣扎之后,理解并接纳了自己的孩子,并投身于公益事业,以切身体验和科学知识帮助类似的家庭,希望社会能对性少数群体更包容。
社区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后,我国的男女同性恋才开始有明确面向相应社群的有组织的社交聚会。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同性恋者群体开始在网络上创建论坛。
21世纪初期,女同相关小组出现。2010年,致力于维护同性恋者权益的民间组织的数量明显增多。
2014年,全国各地的性别平权小组于“517国际不再恐同恐跨日”联合男女同性恋者的父母和异性恋盟友,展开各种反歧视活动。然而,由于缺乏沟通、相互歧视和资源的分布不均等原因,性少数社群内也常常产生分歧和冲突。
此外,中国同志组织在国内进行民政注册存在一定困难。由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标准和有关程序缺乏详细清楚的明文规定,许多同志组织都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同志组织仍是草根组织,只有少数发展较为成熟的组织进行了工商注册,即以双轨制运行:法律身份是企业,实际上则是公益组织。
出柜
绝大多数性少数人士都认为出柜很可能招致歧视,因此,大多数性少数人士并不愿意向外界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
总体而言,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可见度非常低。在学校、职场和宗教生活中完全公开自身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的比例仅在5%左右;在家庭中略高一些,然而也不到15%。
在学校和家庭中,性少数人群出柜的程度略高,主要原因是一些人选择对交往相对密切的部分亲友公开。相较而言,职场和宗教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亲密程度有限,公共性也更强,性少数人士的出柜程度也非常低。于中国性少数群体而言,工作单位是最令人感到难以出柜的场所。
世界
社会接受度
2020年6月,美国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发布的调查显示,世界各国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不同。其中,加拿大、美国、巴西、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较高,中国、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肯尼亚等国家对同性恋接受程度较低25。
历史沿革
中国
中国对于女同性恋有正式史书记载的最早始于《汉书·外戚传》,汉武帝时期的陈皇后在其失宠后,与一位穿男装并扮成男子的女性过着像夫妇一样的生活。汉武帝知道后,勃然大怒,下令处死该女性并废了陈皇后,共处死与此事相牵连的300余人。在汉语地区,传统的中国社会因为“一夫多妻”婚姻制度的需要,“女女爱欲”在家庭中被容忍甚至受到鼓励。清代广东地区番禺、顺德、南海等县的县志中均有记载女性闺中与尚未出嫁的好友互结金兰的风俗。这些女子自称“自梳女”,因恋上同性好友而不愿出嫁,甚至以死抵抗。清末民初,上海出现了“磨镜党”,“磨镜”指的是女子阴蒂与阴蒂接触摩擦而产生性快感的性爱方式。
1910~1920年代形成“女同性爱”分类前,中文中并没有一种像“男色”或“男风”这样众所周知的称谓去形容这种独特的女性间关系,而多以“姐妹情谊”、“友谊”等更为宽泛的情感将其概括。西方“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出现之后,日本将其翻译为“同性爱”。1910年代起,中国出版的主流刊物直接从日语中采用这个译词,因而“同性爱”或“同性恋爱”的词语开始出现在中国。1930年,在上海出版的一部名为《同性爱问题讨论集》的集成书中,一名叫做胡秋原的学者为长久以来被汉语社会所不齿的“同性爱”正名。
20世纪90年代之前,女同性恋始终处于一种不可见的隐蔽状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户口管理的放松,越来越频繁的人口流动让女同性恋们得以在更大的城市聚集起来。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为女同性恋搭建了沟通的平台,女同性恋的社群也逐渐形成。1998年,女同性恋运动家何小培在北京成立的女同性恋小组“女同志(后称北京姐妹小组)”和同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女同志大会,这些社交组织和活动让女同志们紧紧相连,女同性恋文化也渐渐多样了起来。此后,汉语中关于“女同性恋”的称谓逐渐多样化。常用的称呼如“女同志(来源于香港对同性恋的称呼)”、“蕾丝边”(音译英语lesbian)、“百合”(该称呼来源于日本,最先由男同性恋杂志《蔷薇族》编辑提出,后因出版女同性恋杂志《百合族》而广为人知)、根据简称“les”改编成的“拉拉”或“拉子”(源自台湾女同性恋作家邱妙津的小说《鳄鱼手记》)。当前大陆地区出现的“姬圈”与“姬佬”(姬圈是一个以“Les CP”偶像等为中心的粉丝圈,在这个圈子中的女性自称为“姬佬”。但是“姬佬”不一定都是同性恋女性,而是指被女性偶像身上的气质所吸引,并接受其百合CP设定的女性。)
西方国家
一般认为,最早的关于女性同性关系的描述来自古希腊女诗人萨福(Sappho)在莱斯博斯岛上所写的抒情诗,英语中的“lesbian”一词,来自希腊的岛屿“莱斯博斯(Lesbos)”。该岛屿曾是公元前七世纪,古希腊的女诗人萨福和她的女学生们的居住地。萨福被柏拉图称为“第十缪斯”(缪斯又名缪斯女神,即希腊神话中的艺术与青春之神,是天神宙斯的九个女儿,这九个女儿每人分管从绘画到音乐等诸多艺术中的一种)。她一生创作了数以万计的诗,然而,大多数处于宗教原因被焚烧和销毁,目前流传下来的诗作所剩无几。从她的文字中可以看出,尽管萨福有过婚姻生活,但是她的诗歌主角以及她本人的性倾向都为同性。然而,在古罗马时期,人们并不用“lesbian”一词称呼女同性恋,而且,人们称女子之间的同性性行为为“女子互奸(tribadism)”。
由于这种女性间的同性行为来源于萨福所居住的莱斯博斯岛,因而,在十九世纪中至晚期的医学书籍中,“莱斯博斯之爱(lesbian love)”一词来形容女同性性行为。1868年,随着“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的使用,同性恋的概念逐渐形成。1870年,“女同性恋者(lesbianism)”第一次被使用来称呼女性之间的性爱关系,与“萨福主义”混用。
在早期的观点中,“女同性恋”一词只被用来指代对女性有性欲,且与女性发生过性关系的女性,而不被认同为一种性倾向。这种观点直到20世纪70年代的女同性恋女性主义参与社会运动后才发生了改变。
20世纪60年代,同性恋运动在美国兴起,“gay”一词被用来通指男女同性恋群体,这引起了女同性恋者的不满。美国第一个女同性恋社会组织——1955年成立的“比利提斯的女儿(Daughter of Bilitis)”的创始人戴尔·马丁(Del Martin)在1970年撰文《别了,我的不同盟兄弟》(Goodbye, My Alienated Brothers),宣告离开白人男性主导的同性恋运动,与女权主义者达成同盟。1972年,她和恋人菲利斯·莱昂出版作品《女同性恋/女人》(Lesbian/Woman)一书,书中莱昂和马丁质疑了当时社会普遍认同的以性行为来定义女同性恋的观点。她们认为“女同性恋”定义应扩展到性欲和浪漫情感都只投向同性的女性,即使这种性倾向没有公开表达出来。在这之后,“女同性恋(Lesbian)”的概念才逐渐被定义为女性的性倾向、性别身份以及性欲的合成,被广泛使用开来。
性别角色
在大众的刻板印象里,同性恋情侣之间存在着一种和异性恋相似,一方主动,一方被动的性别角色划分。这些刻板印象的存在,会导致大众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从而对同性恋群体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
欧美地区女同性恋性别角色的发展和分类
20世纪60年代,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之前,“女同性恋(Lesbian)”的身份概念还未被广泛使用,“女同性恋”式的行为却早有先例。18世纪至19世纪早期,欧洲女性之间的同性亲密关系被称作“浪漫式友情(Romantic Friendship)”。女性“好友”在家人的同意下居住在一起,形成一种类似异性婚姻的相处模式,但由于时代环境所限,大众对女性情欲普遍存在偏见和漠视,很难判定这种“浪漫式友情”中是否存在性爱。19世纪时,一些女性开始以男性的形象在公共场合出现,这种被称作“装作男人的女人(Passing Women)”的女性开始追求和男性一样的经济、政治地位,包括和同性的情欲关系。她们的出现不仅成为之后“异性化女同性恋”的原始形象,也是跨性别男性的历史记载。一些19世纪的性学家,还将此记录为“性别倒置(Sexual Inversion)”。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女同性恋”被认为是想要成为男性的女人,因此只有装扮成传统男性形象的女性才会被认为是女同性恋。当时的女同性恋伴侣也大多以一个较“男性化”(butch)和一个较“女性化”(femme)的形象组成。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对于这一现象表示了反对,她们认为这样的外在特征是在对异性恋的角色扮演,女同性恋并非是“女性身体中的男性”。女同性恋伴侣之间,除口交之外的利用手指或工具的插入式性行为,在那一时期遭到女性主义者的反对:她们认为这样的行为也是对异性恋性行为的模仿。
到了80年代,随着女性性解放运动的发展,一些女同性恋开始批评:“对男性化女同性恋(butch)的偏见让性别表达变得单一化。”在这一时期,女性开始自主选择穿衣和自由性爱,butch-femme的形象又一次出现在女同性恋的生活中。
汉语地区女同性恋性别角色的发展和分类
汉语地区女同性恋对于性别角色的划分方法起源于中国台湾,按照性别气质的不同,从外型上划分为T、P和H。
按性别气质划分
外型“阳刚”:T
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对于外观偏“阳刚”的女同性恋的称呼,来源于英文单词tomboy,但与这个单词的原意不同,类似英文分类中的butch。中国香港又称“TB”。
除此之外关于T的分类还有:
铁T(Stone Butch):在性行为中不喜欢自己的肢体被接触的T,但可以在与伴侣的性爱中达到高潮。由于社会对于女性在性爱上的禁忌,这种无接触式的性行为,也是一种在20世纪四十至五十年代盛行的女女性爱方式。
奶T(Baby Butch):外貌上年轻、天真的T。
在现代的女同性恋文化中,关于T的认知变得更加多元,T不再是“想当男人的女人”,而是以“阳刚”来反抗由男性主导的社会中女性的单一形象,对于“阳刚”与“阴柔”的定义也更加弹性,因而有了“娘T”这类更加多元的角色。
外型“阴柔”:P
和西方国家的分类femme相同,中国台湾将更“女性化”的女同性恋称为“婆”,在大陆称“P”。香港将只喜欢TB的女性称作TBG(Tomboy’s Girlfriend),而外观“女性化”且只喜欢外观“女性化”的女同性恋则被称作Pure。在早期对P的偏见中,P被认为是柔弱、被动的“异性恋”女性,因为P容易被T的“男性气质”吸引而和同性发生恋爱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对女性和女同性恋定义的不断扩大,P也更加积极、强势地认同了自己的身份,从而更多地去欣赏T与男性的不同之处。和T的性别文化一样,P的分类也慢慢多元了起来,有了“爷P”、“女强P”等说法。
外型“中性”:H
H是一个在大陆女同性恋圈子中特有的词汇,表示Half,是T和P中间的一种分类,可以在T与P之间转变。
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类似的概念则是“不分”和“No Label”。在过去的女同性恋TP模式下,受到“去性别化”和“去刻板印象”思潮的影响,越来越多年轻的女同性恋习惯用“H”或“不分”来定义自己的角色,摆脱二元的性别模式。
有关性别角色的误区
T/P等同于异性恋中的男/女。
错误。T/P是女同性恋的社群中习惯使用的概念,并非是对异性恋的模仿,因而与男/女完全不同。我国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在《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指出,同性恋性行为角色和性别角色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外观上的“阳刚”或“阴柔”与性行为中的“主动”或“被动”并无联系。随着社会性别的概念被社会所接受,酷儿理论的提出,使人们对于性别和性别气质的划分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男女两性的二元模式,因此,我们看待女同性恋性别角色时,可以依据这一理论,打破一切桎梏去看待各种各样的角色。
外形“阳刚”的女同性恋一定是T。
错误。即使在最初的观念中,T是一个与外貌相关的概念,但随着穿着打扮上的性别表达逐渐变得多元,任何女性,包括女同性恋都可以选择相对中性的穿衣风格。对于现今的女同性恋社群来说,在不同人的观念里,T、P或者H都有不同的定义。有看似“男性化”的女同性恋会将自己定义为T,但也有女同性恋会选择“不分”。因此,无论外形或举止特征如何,女同性恋的性别角色只能由她自己去定义。
T是跨性别,P是双性恋。
错误。虽然在20世纪九十年代的女同性恋文化中,T与P包含的对象除了女同性恋外,还有想要变成男人的“女人”(跨性别男性)和也喜欢男人的女人(双性恋女性),但现今,随着同性平权的发展和性别知识的不断普及,跨性别男性和双性恋已经脱离女同性恋文化,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身份认同。无论外形特征如何,我们都需要尊重对方自身的认同,任何人都无法“帮助”别人进行判断。
女同性恋的性倾向
科学家认为性倾向的形成是基因、荷尔蒙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并非只受一种因素影响。
生物学因素
基因
最初,科学家会通过双生子研究来探索基因和环境对个体的影响。大量研究发现,同卵双生子(遗传基因完全一样)的性倾向相同的概率要大于异卵双生子(仅一半的遗传基因一样),这初步证明了基因对性倾向的影响 。部分研究显示,遗传效应对男性性倾向的影响更大。生物特征模型显示,对于男性而言,遗传可以解释34~39%的性倾向成因;对女性则仅可以解释18%~19%。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家可以从染色体,甚至基因的层面探讨遗传的影响。关于性倾向的染色体连锁研究表明,在整个基因组中存在多种促成性倾向的遗传因素。最早被发现的基因位于X染色体Xq28位置,它与男性的性倾向有关,被媒体宣传为“同志基因”。之后,在8号、11号、13号、14号、15号染色体上均发现了与男同性恋相关的基因,在4号染色体上发现了与女同性恋相关的基因,并在1号、7号、9号、12号染色体上发现了对男女两性性倾向均有影响的基因。
但是基因影响性倾向的证据并不可以等同于基因决定论,基因只是影响性倾向的众多因素之一,并无法最终决定一个人的性倾向。
激素
激素理论认为,如同影响胎儿的性别分化一样,激素也会影响胎儿成年后的性倾向。
一些研究认为,胎儿时的性激素水平会影响幼儿时期的孩子进行不同性别角色的活动,而幼儿时期的这种活动会影响成年后的性倾向。不过这一理论存在很多争议。但是,仍然有一些研究发现女同性恋者在性别角色上会比女异性恋者更男性化。她们会表现出更多的男性化特征,体内的雄性激素水平也更高。比如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一种会导致胎儿发育过程中雄激素水平较高的遗传病)的女性患者会有更多男性化的性别角色认同,成年后也更有可能有同性恋性倾向。
环境因素
社会环境对性倾向的影响的假设和证据很薄弱,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教养方式或者童年早期的经历会影响性倾向。
但是也有部分研究表明,成年后的性倾向与童年时期的“性别不一致”有关。研究者发现,童年时期的性别不一致行为是成年期同性性倾向的最大预测因素,尤其对于男性而言。但是相关的研究也大都极具争议性。
其余有关父母的性别角色、孩子与父亲/母亲的关系、童年期的虐待或不幸经历等因素,均没有研究证明它们与性倾向有任何关系。
同性恋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的颁布,对于人权的保护已逐渐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1997年西班牙的巴伦西亚《第十三届性学大会》上首次公告了《世界性权宣言》,其修订文本于1999年在香港由世界性健康协会理事会批准,2008年,在《世界性健康协会宣言:千年性健康》得到确认。2014年3月,《世界性权宣言》的修订本得到世界性健康协会顾问委员会批准 。
中国大陆
社会排斥
当前,我国同性恋群体的权益仍有很多方面得不到保障。中国性别社会工作研究者来帅在《社会排斥图景下的同性恋群体研究》(2018年)一文中从社会排斥理论的角度对当前同性恋群体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主要有制度排斥、话语空间排斥、社区排斥和家庭排斥四点。
制度排斥
首先是婚姻制度排斥。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其中强调了结婚双方必须为一男一女,所以同性恋群体被排除在外。当前的婚姻法和民法典剥夺了同性恋群体的婚姻合法性,使得同性恋群体处于不平等和弱势的地位。
第二点为“同志”组织注册排斥。在我国,同性恋社会组织的注册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民政部门认为“无法律说同性恋是合法的,故暂不办理” 。
第三点为献血政策的排斥。当前,我国卫生部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1998)中也表现出了对同性恋的排斥。其条文第六条第十八项规定“同性恋者及有多个性伴侣者禁止参与献血”。这是对同性恋群体的社会歧视,容易误导大众认为同性恋是病态的,不属于健康人群,加深了对同性恋群体的污名化程度。
话语空间排斥
我国的大众媒体长期以来对同性恋群体持有的刻板印象,使得同性恋群体长期被污名化。其中包括“男同性恋者就等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说法,以及将同性恋塑造成反伦理、不道德和纵欲的形象。
社区排斥
在学校、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区对于同性恋群体的接受程度均处于较低的水平,这导致大多数同性恋者选择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隐瞒自己的性倾向。
家庭排斥
由于我国“家族本位”的传统观念,父母成为了同性恋群体一个较为沉重的负担,同性恋者既希望父母能够了解自己是同性恋,又害怕讲出真相后,自己的性倾向会成为彼此难以愈合的疮疤,甚至会使自己背上不孝的骂名。
法律与政策建议
中国民商法研究者郗长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性恋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建议稿》(2011)中指出,当前,我国关于同性恋的相关法律还存在很多空白,郗长举还从社会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与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法律与政策建议。
社会权益
同性恋者需享有人格不受歧视权、个人隐私权,国家要保障同性恋者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正当权利;要保障同性恋者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以及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同性恋者需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人身权益
同性恋者需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人身权利,同性恋者的人身自由不应受侵犯。
婚姻家庭权益
同性恋者需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组成类似异性婚姻家庭关系的家庭伴侣权,可以结成类似与异性间婚姻关系的家庭伴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性恋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建议稿》(2011)还在结婚年龄、子女收养和抚养、财产继承和离婚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法律责任
当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应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美国
2015年6月26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的判决中,以5:4的大法官投票结果宣布美国的同性婚姻合法,这使得美国成为全球第21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保障了美国同性恋群体的合法权益。
欧洲
截至2020年,已有31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国家法律,其中有19个国家或地区属于欧洲,包括
北爱尔兰(2019)、
奥地利(2019)、
马耳他(2017)、
德国(2017)、
格陵兰岛(2015)、
爱尔兰(2015)、
芬兰(2015)、
卢森堡(2014)、
苏格兰(2014)、
英格兰和
威尔士(2013)、
法国(2013)、
丹麦(2012)、
葡萄牙(2010)、
冰岛(2010)、
瑞典(2009)、
挪威(2008)、
西班牙(2005)、
比利时(2003)、
荷兰(2000)。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我国的法律与政策中,并未直接提及“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等文字,但有多个条款提到不同性别应享有同等权利、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学术界基于法理推论,禁止性别歧视适用于性少数群体,因为“性别”理论上应当涵盖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的少数群体。我国在劳动就业、教育等多个领域推动与保障性别平等,并做出相应的国际承诺。不过,在性少数平等方面,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也仍然存在进步的空间。
国际承诺
在201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8届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国际组的负责人蒋端公使表示:“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允现象。”
我国代表团在日后再次重申了这一发言内容。在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届会议上,在与防止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互动对话时,我国代表团发言道:“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忍现象。”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在序言部分,确立了宪法是我国根本法的地位,指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关于公民(包括性少数公民)享有平等权益的规定也应当在各地方、各领域贯彻。在宪法中与性少数相关的内容有: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献血
在旧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01)中,有条款4.5.3规定“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病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不能献血;而在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中,修改了这一规定,将“同性恋者”变更为“男男性行为”,即不以身份认同来禁止性少数群体的献血行为,而是以高危行为作为能否献血的标准。具体条款如下:
5.2.2 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不足之处
在性少数平等方面,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也仍然存在进步的空间。例如,法律政策仍未纳入性少数群体的婚姻权。尽管在《民法典》未出台前,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呼吁将同性婚姻纳入民法典,但未能成功。此外,在面向公众的信息传播方面,性少数群体正变得越来越不可见。作为我国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2017年6月30日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其中要求协会会员如果发现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内容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而该服务协会会员包括了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爱奇艺等重量级信息平台,意味着性少数群体在网络视听平台的可见度下降。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关于女同性恋的相关教育,教育部门没有直接针对大中小学生的规定。女同性恋作为性别平等领域的一个相关概念,与性别平等教育中关于性别意识、青春期发展和性心理健康等内容有关。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水平四(初中阶段)
心理健康
• 建立自我认同,客观认识和对待自己;
• 异性交往的原则。
水平五(高中阶段)
心理健康
• 人际交往中的原则和方法,做到主动、诚恳、公平、谦虚、宽厚地与人交往。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初中年级
• 帮助学生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认识青春期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
• 积极与老师及父母进行沟通,把握与异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 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情绪体验与表达,并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管理,正确处理厌学心理,抑制冲动行为。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水平四:7~9年级
三:身体健康
学习目标3:基本掌握青春期保健知识。
达到该目标时,学生将能够:遵循青春期的身心变化规律,基本掌握保健知识和方法。如知道青春期心理发育的特点和变化规律,青春期常见生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法;了解异性交往的原则,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预防网络成瘾等。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七、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一)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女同性恋是与性别平等相关的概念。接纳每个人在性倾向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以及不因此而遭受污名、歧视和暴力,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儿童青少年对于性倾向以及与此有关的性和性别多元的了解,将有利于他们理解与识别和社会性别有关的歧视、偏见,培养宽容和尊重的价值观,学会接纳自我和他人,进一步创造更友好的社会。了解同性恋的有关知识能够使儿童和青少年树立科学的性别认知,减少对同性恋者的误解和歧视,保护性少数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和福祉。在联合国《国际全面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性别平等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1个主题“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第2个主题“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和第3个主题“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当中,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及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
主题1: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之间的差异十分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社会性别和生理性别,并描述这两个概念的不同(知识)。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社会与文化规范以及宗教信仰都是影响社会性别角色的因素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社会性别角色(知识);
► 反思社会、文化和宗教信仰如何影响人们对社会性别角色的看法(技能)。
要点:每个人看待自己的社会性别或向别人描述自己的社会性别的方式都是独特的,应该受到尊重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一个人的社会性别身份可能与其生理性别不相符(知识);
► 欣赏自己的社会性别身份,并尊重他人的社会性别身份(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规范影响人们的生活
学习者将能够:
► 确定社会性别规范如何塑造身份、愿望、实践和行为(知识);
► 认识到关于社会性别规范的信念是由社会构建的(态度);
► 认同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期待可以改变(态度)。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敢于挑战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偏见很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回忆关于对男性、女性、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者有偏见的事例(知识);
► 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偏见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态度)。
要点:恐同和恐跨会对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造成伤害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恐同和恐跨(知识);
► 认识到所有人都应该能够爱他们所爱的人,而不必受到暴力、强迫或歧视(态度);
► 展示对受到恐同和恐跨伤害的人表示支持的方法(技能)。
主题2: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个人都同样有价值,不论其属于何种社会性别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人们会如何因为自己的社会性别而受到不公平、不平等的对待(知识);
► 认识到对不同社会性别的人表示不公平、不平等的对待是错误的,并且违背人权(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导致偏见和不平等
学习者将能够:
► 认识到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社会性别期待会对人们的生活方式造成很大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知识);
► 敢于质疑社会性别角色的公平与否,并展示如何挑战不公正和有害的行径(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
学习者将能够:
► 回忆社会规范如何影响社会对于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者进行描述的方式(知识);
► 认同平等对待所有人的重要性(态度)。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社会性别不平等、社会规范和权力差异会影响性行为,并可能增加性胁迫、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的风险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如何影响性行为,以及性胁迫、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的风险(知识);
► 当自己或他人遭受性胁迫、性虐待,或社会性别暴力时,主动寻求支持或帮助他人寻求支持(技能)。
主题3: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和寻求帮助的途径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并认识到它在许多场所都可能发生(如学校、家庭或公共场所)(知识);
► 了解社会性别观念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影响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视和暴力(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 举例说明什么是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骚扰、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强奷、女性生殖器损毁/切割、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恐同暴力),并说出社会性别暴力可能发生的场所,包括学校、家庭、公共场所或网络(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态度)。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视的根源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如何导致欺凌、歧视、虐待和性暴力(知识);
► 解释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是源于权力和支配欲望的犯罪,并非由于一个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会导致性暴力(态度)。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任何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无论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还是权威人士
学习者将能够:
► 了解性虐待和社会性别暴力,包括来自性伴侣的暴力和强奸都是源于权力和支配的犯罪,并非由于性欲控制能力低下(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暴力永远是错误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当权者或青少年(态度);
► 展示如何与预防社会性别暴力和提供社会性别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赖的成年人和服务机构取得联系(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并公开反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径和其他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在倡导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减少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知识);
► 意识到在公共和私人空间,包括在网络上公开反对侵犯人权和社会性别不平等的重要性(态度)。
全面性教育中女同性恋相关的常见疑问
常见疑问1:开展性教育会不会改变孩子的性倾向?
答:不会。在正规学校教育伊始,教育从业者就仔细而有计划地为儿童和年轻人提供科学、准确、非评判性和适合年龄与发展阶段的完整信息,会使学生获益良多。相反,如果没有科学准确的性教育,对性倾向的话题沉默或回避,可能会加深学习者对于性倾向话题的误解和污名,那些不遵从主流性规范和社会性别规范的学生,比如同性恋和跨性别者,则更容易遭受到校园性别暴力。
常见疑问2:同性恋者更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吗?
答:同性恋与艾滋病没有必然联系。艾滋病病毒主要有三种传播途径,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因此,输入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与他人共用注射器、与被感染者发生无保护性交(异性、同性都可能)、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接触到母体的艾滋病病毒都有可能感染到艾滋病病毒。
常见疑问3:如何开展性少数群体相关内容的教学?
答:全面性教育建议采用以学习者为中心及合作式学习的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在准备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纲要中所建议的学习目标中与性别平等相关的知识点来设计课程的内容,并引入情景设计活动,促进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相应问题时的批判思维。同时,教师在教学时需要注意强调“社会性别”的概念,让学生明白社会性别是如何影响社会建构的。相关的教学内容可以成为独立的课程设置,也可以融入在其他课程中,可以采取角色扮演、匿名提问箱、讲演和信息分享课、小组讨论等教学活动。
常见疑问4:如何营造性少数群体感觉安全的教学氛围?
答:作为教师,首先需要提高自身对于性少数问题的专业知识以及性别敏感度,做到自信、大方、坦诚、平易近人且处变不惊地使用日常语言谈论性;其次,教师需要时刻遵守保密原则并保护学生的隐私,尊重年轻人的自主性,给出平等、客观、不带价值评判的建议。对于性少数群体相关内容的教学,鼓励采取小班授课或者小组讨论的模式进行授课。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女同性恋是与性和性别平等有关的概念。接纳每个人在性倾向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以及不因此而遭受污名、歧视和暴力,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性别平等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接纳差异、尊重他人和消除歧视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奇妙的感觉》《多彩的幸福》《欢乐的六一》三册中都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的教育内容。
《奇妙的感觉》一册主要教会幼儿识别不同的感觉,区分舒服的感觉和不舒服的感觉,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有不同的感觉是正常的,我们要珍视不同的感觉。
《多彩的幸福》一册讲述了四个不同家庭的生活,让幼儿理解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人都能拥有幸福的人生且都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从而引导幼儿认识差异、尊重人与人的不同。
《欢乐的六一》一册主要帮助幼儿意识到不同性别都有追求自己喜欢的事物的权利,比如女孩也可以喜欢飞机,男孩也可以穿粉色的衣服等。旨在培养幼儿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接纳自己感受的意识。
小学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小学的性教育不再单纯局限于广义上的尊重差异,而是进一步认识讲解有关性别和性倾向的内容。性倾向歧视和性别、地域、年龄、健康状况、性倾向歧视一起被列为生活中常见的歧视现象。此外,该主题下还阐述了歧视的危害和应对歧视的方法。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儿童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性倾向歧视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从而批判性地评估自己的偏见程度并调整自己的行为。在自己遇到歧视事件时,也能更从容地应对。六年级上册“性别与权利”单元“性倾向”主题举了两对同性伴侣共同生活的例子,以此帮助儿童了解“不同性倾向有的人有相同的权利”、“公平对待不同性倾向者”这两个知识点。
初中性教育中相关内容的教育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在小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性倾向平等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在了解性倾向具体含义的基础上,初中生将认识到对性倾向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具有不同社会性倾向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同时,初中学生也会学习性倾向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在掌握这些知识、态度和技能之后,初中生将有能力欣赏自己包括女同性恋在内的性倾向,尊重他人的性倾向,并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观念和偏见。
女同性恋名人
阿娜·布尔纳比奇
阿娜·布尔纳比奇(Ana Brnabić)是一名已公开出柜的女同性恋,同时她也是以“恐同”著称的塞尔维亚的总理。她在成为总理前与伴侣米莉卡在贝尔格莱德的一家酒吧认识,上任后也时常与伴侣一同现身。即使一些性少数人士认为她为同性恋社群的贡献十分有限,但她的出现至少给了被歧视的塞尔维亚性少数群体一些积极的信号。
艾伦·德詹尼丝
艾伦·德詹尼丝(Ellen DeGeneres)是美国著名的脱口秀主持人。她在1997年承受着危及职业生涯的压力,公开承认了同性恋身份。2016年,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亲授其美国平民的最高荣誉“总统自由勋章”,以表彰她对同志平权运动的贡献。
卢凯彤
2017年,香港独立乐手
卢凯彤(Ellen Lo)在台湾金曲奖颁奖典礼上高调出柜,称已在加拿大与台湾摄影师女友余静萍结婚,成为首位宣布结婚的女同志华语歌手。在公开出柜后,卢凯彤曾被言语侮辱,对此,她表示:“我觉得他们是不了解,没受过教育,他们不知道同性恋、性倾向是天生的……其实我们没有两样,我没有比你不像人,我除了是同志以外,我还是个音乐人,我还是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我还有很多样貌,不会因为是同志就比你低一等。”
女同性恋相关节日
国际不再恐同日
每年的5月17日是“
国际不再恐同日”(The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and Transphobia)。该节日于2004年开始设立,旨在引起政策制定者、舆论领袖者、社会运动家、公众和媒体对同性恋恐惧现象、跨性别恐惧现象的关注。选择5月17日这一天是为了纪念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不再列为精神疾病的决定。
“国际不再恐同日”已得到若干国家与国际组织(如欧盟议会、联合国等)的承认。大多数联合国机构也会以具体的活动来纪念该节日。
性少数组织、政府、地区城市、企业和名人会在5月17日采取了以下行动:
·提醒媒体注意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恐惧问题;
·组织活动;
·要求决策者给予关注并开展游说活动;
·与志同道合的组织建立网络并在国内外发展新的伙伴关系;
·动员现有支持者并向新的受众发表讲话。
影视作品
《蓝色大门》(2002)
影片信息
导演: 易智言
编剧: 易智言
主演: 陈柏霖 / 桂纶镁 / 梁又琳 / 仇政
类型: 剧情 / 爱情 / 同性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台湾 / 法国
语言: 汉语普通话
上映日期: 2002-09-27(中国台湾)
片长: 83分钟
又名: 蓝色夏恋 / Blue Gate Crossing
剧情简介
高中生孟克柔(桂纶镁饰)与林月珍(梁淑慧饰)是无话不谈的好友,月珍告诉克柔,说自己喜欢上了一个叫张士豪(陈柏霖饰)的男生,便常常要求克柔帮她接近张士豪,帮忙认识他、帮忙传递情书。没想到张士豪以为喜欢自己的是孟克柔,所以也常常借故接近她,跟她在一起。传递情书的事,被张贴出来,原来林月珍是以孟克柔的名义给张士豪写信,孟克柔非常生气而从而跟林月珍的关系疏远了。另一边厢孟克柔极不愿意承认她与张士豪之间是恋人的关系,可是张士豪已深深喜欢上她。孟克柔想跟男生接吻,因为她想清楚一件事,原来她心里,喜欢的是另外一个人。
教育意义
与“林月珍”和“张士豪”这两个符合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刻板印象名字相悖,生理性别为女性的孟克柔,却有一个意为“以刚克柔”,带有阳刚特质的姓名。因此也暗示了影片中青春期女孩孟克柔徘徊在生理性别、社会性别、性倾向之间的矛盾与挣扎。影片借由少女孟克柔对自己女同性恋性倾向的探索,创造出挑战成人主流社会“异性恋”文化价值的可能。
《面子》(2004)
影片信息
导演: 伍思薇
编剧: 伍思薇
主演: 杨雅慧 / 陈冲 / 陈凌 / 王进 / 杨明燊 / 奥托·艾森度 / 杰西卡·赫特
类型: 剧情 / 喜剧 / 爱情 / 同性
制片国家/地区: 美国
语言: 英语 / 汉语普通话 / 上海话
上映日期: 2004-09-12(多伦多电影节)
片长: 91 分钟 / 96 分钟(美国)
又名: 爱·面子/Saving Face
剧情简介
年轻医生威尔(杨雅慧饰)是个美国华裔。她事业如意,工作干炼,但就是不爱打扮,不喜欢结交男朋友,这令到母亲(陈冲饰)非常操心。母亲刻意拉女儿到一些华人圈子的聚会,帮女儿物色对象,却总是一无所获。不料母亲的生活也开始混乱——她怀上了孩子。除了母亲的事情让威尔烦恼,她还有一个秘密需要苦心遮掩——自己女同的身份恐怕会让思想传统的母亲接受不了,于是,威尔和女朋友开始转战地下,二人爱得偷偷摸摸。
社会影响
《面子》是美籍华裔导演伍思薇,根据个人经历所创作的电影。该片探讨了“面子”文化对于华裔同性恋的影响,例如片中威尔迫切地与男性约会,以保护家人的“面子”,而薇薇安则碍于“面子”拒绝在职场出柜。导演作为美国亚裔女同性恋对自身身份的书写,保护了该群体表达的权利,脱离了过去由男性或白人制作“亚裔女同性恋电影”的视角。
《卡罗尔》(2015)
影片信息
《卡罗尔》
导演: 托德·海因斯
编剧: 菲丽丝·奈吉 / 派翠西亚·海史密斯
主演: 凯特·布兰切特 / 鲁妮·玛拉 / 凯尔·钱德勒 / 杰克·莱西/ 莎拉·保罗森
类型: 剧情 / 爱情 / 同性
制片国家/地区: 英国 / 美国
语言: 英语
上映日期: 2015-05-17(戛纳电影节) / 2015-11-27(英国) / 2016-01-15(美国)
片长: 118分钟
又名: 因为爱你(台) / 卡露的情人(港) / 卡萝尔 / 盐的代价 / The Price of Salt
剧情简介
50年代的美国,年轻女子特芮丝(鲁妮·玛拉 饰)在纽约百货公司担任售货员,但心中向往的却是摄影师工作。某日,一位美丽优雅的金发贵妇卡罗尔(凯特·布兰切特 饰)来到百货公司购买圣诞节礼物,结果和特芮丝一见投缘……
社会影响
导演选择将故事背景着眼于20世纪50年代中“隐形的”女同性恋亚文化,用细致的美术设计和镜头语言,突出了特定时代下,女同性恋关系痛苦的不可见性。与原小说《盐的代价》不同的是,电影从特芮丝的角度讲述卡罗尔的故事,简化了原著中对于特芮丝和卡罗尔在遇见彼此之前的生活经历。不似许多同性恋影视有大量性与暴力的镜头呈现,《卡罗尔》将电影的叙述纯粹地专注于二者的爱情关系,凸显了“爱”在女同性恋情感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