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
清政府面对
列强的侵略和压迫,越发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意义,然而陈旧的
科举制度已经无法培养出新形势下国家需要的人才,于是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女性教育由此兴起,各地区积极创办女子学校。
鸦片战争,特别是甲午战争后,中国社会面临严峻考验,
晚清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企图挽救危局。其中,发展女子教育受到维新派梁启超等人的重视:女子占全国半数人口,只有兴办女学,才能“内之以拓其心胸,外之以助其生计”。在维新派的倡导和女权运动的推动下,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拟订《
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光绪三十年)1月13日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规定家庭教育包括女学,这标志着清政府把女子教育提上议程。1907年,清政府又相继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对女子师范及女子小学堂在办学宗旨、入学岁数、课程设置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每县州必设立女子师范一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创立中国最早的女子师范学堂——
京师女子师范学堂。
1927年2月,
张学良和夫人于凤至捐款创办了私立同泽女子中学。1928年,张学良任东北大学校长当年即招收女大学生。注重职业教育的
谢荫昌在东北创办了第一女子工科职业学校,推动女性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