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
2012年发布的劳动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nǚ zhí gōng láo dòng bǎo hù
内容简介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 公文公报.2012\u5e7405\u670807\u65e5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02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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