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黄鸡
江苏省如皋市特产
如皋黄鸡,江苏省如皋市特产,属卵肉兼用型鸡种,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如皋黄鸡属肉蛋兼用型地方鸡资源,主产于如皋市境内。体型中等偏小,具有“三黄”(喙色、羽色、胫色)特征,公鸡颈、翼、尾羽尖端夹有少量黑羽,母鸡羽毛呈淡黄色,皮薄呈黄色。肌纤维紧密、富有弹性,肌间脂肪分布均匀。适宜于白斩、爆炒、煲汤等,肉质嫩滑细腻,肉香汤鲜,清澈味美。
营养价值
鸡肉中蛋白质质量高,氨基酸种类多,含量丰富,17种氨基酸含量为21.1%-21.5%,谷氨酸、天冬氨酸、精氨酸、丙氨酸、甘氨酸、蛋氨酸、缬氨酸、亮氨酸、脯氨酸、丝氨酸、异亮氨酸等鲜味氨基酸含量>15%,其中谷氨酸含量>3.6%。磺胺类、铅、无机砷含量低于规范规定值。
产地环境
如皋地处长江下游北岸,滨江临海,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季风环流是支配本地区气候的主要因素,同时受海洋性气候调节,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日照充足。年气温平均为14.6℃,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0%,年地温平均为17.1℃。年平均日照2041.5小时。年平均降水日数121.3天,平均降水量1055.5毫米。平均无霜期215.6天。盛行东南风,其次东到东北风。境内地势平坦,海拔1.5-6.5米。土壤类型为黄棕土,pH值8.0-8.4。介于长江和淮河两大水系之间,境内河网密度每平方千米高达4千米以上,受地形和气候的影响,河道水流平稳,河水清澈,含沙量极小,冬季偶有结冰现象。由于近海,主要干流又与长江相通,受海潮的顶托,水流方向不定,经常作往返流动。
历史渊源
如皋历史上农作物以旱杂粮为主,农民较穷,居住草房,家家屋后都植有竹、树,以防风沙,饲养的家鸡放逐于其中,任其自由觅食,日落而归,饲喂亦以杂粮为主。产区人们素有春夏食炒仔鸡、入冬后炖鸡汤进补习惯。
清乾隆年间(1711-1799年),家庭养殖发展较快,农家养鸡亦已普见。
清嘉庆年间(1804年),《如皋县志》记述:“鸡,家之常畜,品种有‘花鸡’、‘獐鸡’”。獐鸡即指羽色如獐毛的地方土鸡,俗称“三黄鸡”。
生产情况
2013年,如皋市黄鸡存栏300万只,出栏1000万只,产值4亿元。
烹调方式
烹饪可红烧、冷切、清炖、原焖以及炒、烧、溜、炸、烤等多种方法,正合一席食用,故又有“一席鸡”之称。
产品荣誉
2013年4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如皋黄鸡”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如皋黄鸡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如皋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如城镇、如皋经济开发区(柴湾镇)、雪岸镇、东陈镇、丁堰镇、白蒲镇、林梓镇、下原镇、九华镇、郭园镇、石庄镇、长江镇、吴窑镇、江安镇、高明镇、常青镇、搬经镇、磨头镇、桃园镇、袁桥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20°20′00″-120°50′00″,北纬32°00′00″-32°30′00″。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要求
如皋黄鸡的产地为如皋市全境。
(2)品种范围
如皋黄鸡是如皋人民在长期生活与生产实践中选育而成的肉蛋兼用型地方鸡资源。
(3)生产控制
(3.1)选址要求
饲养场地要求地势高燥、避风向阳、水源充足,供电、交通方便,远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500米以上,离开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2000米以上。
(3.2)雏鸡来源
保护范围内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鸡场繁育的雏鸡。
(3.3)饲养管理
(3.3.1)饲养方式与密度
饲养方式主要包括笼养、平养和放养。蛋(种)鸡主要采用笼养方式,饲养密度为10-12只/平方米;商品肉鸡主要采用平养及林间、桑园放养方式,饲养密度分别为8-10只/平方米、50-100只/667平方米。
(3.3.2)投入品要求
放养条件下对饲养条件要求不高,以粗杂粮或混合饲料补饲即可。平养、笼养条件下,日粮粗蛋白含量0-6周龄、7-10周龄、10周龄以上分别为20%、18-17%、16%,低于外来鸡种和育成品种。饲料原料、加工和添加剂使用符合NY5032的规定。用药应符合NY5030的规定。
(3.3.3)饲养管理卫生条件
符合NY/T5038中饲养管理卫生条件的规定。
(3.3.4)生产记录要求
建立养殖档案,规范生产记录,所有原始记录保存3年以上。
(4)产后处理
90日龄左右,体重0.8-1.0千克时作童仔鸡上市,爆炒食用,肉质鲜嫩味美;150日龄左右,体重1.4-1.7千克时,作土种鸡上市,红烧、炖汤、烧烤均可,味美醇香;老母鸡,1.5-1.9千克,以炖汤食用为主,有滋补功效。
如皋黄鸡养殖环境应符合《GB/T18047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鸡场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鸡场应设有粪污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规定。如皋黄鸡鸡肉质量按照《NY5034无公害食品禽肉及禽副产品》执行。
凡在该规范规定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如皋黄鸡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如皋市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参考资料
如皋黄鸡 - 长寿美食.如皋市人民政府.
农业部第1925号公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02:39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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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产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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