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 ,妨害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秩序的行为。
法律条款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两高一部一局发布意见
2022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作出进一步明确。《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当前,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暴恐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交织滋长,危害日益严重。《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准确认定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组织者、运送者、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以及屡罚屡犯者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聚焦实践难点,细化相关犯罪认定标准。针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具体认定作出指引。具体而言,《意见》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适用情形、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方式、偷越国(边)境罪的入罪情形,以及相关犯罪所涉“人数”“次数”的计算等作出明确,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尺度,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三是规范案件办理,完善管辖与证据规则。针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区域跨度大、行为链条长、涉案人员分散等特点,《意见》对此类犯罪的犯罪地确定、管辖争议处理以及并案规则等作出明确,规范相关案件的侦办和后续处理,进一步严格案件办理的程序要求。针对当前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意见》对主观明知的认定、境外证据材料的收集、使用等作出规定,规范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与审查判断。
四是突出惩治重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坚持区别对待,从严惩治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惩治,不断挤压此类犯罪的滋生蔓延空间。同时,要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人数、违法所得、前科情况、造成影响或者后果等情节,恰当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犯罪和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案件数量
2023年4月14日,国家移民管理体制改革5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共侦破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7.02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8.7万余人;依法查处“三非”外国人52.88万人次,对其中符合法定情形的35.1万人予以遣送出境。
2024年三季度,全国移民管理机构共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98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8万余人。其中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6万余人、行政查处2000余人,摧毁犯罪团伙223个,捣毁中转接应窝点37个,查扣涉案交通运输工具468辆(艘);查获毒品案件68起91人,其中万克以上案件21起,缴获各类毒品2.4吨、制毒物品35.4吨;严打整治边境地区枪暴、走私违法犯罪,查缴各类枪支409支,子弹1.3万余发,查缉走私物品案值1.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