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论》由李希慧,黄明儒,逄锦温 编写,并由
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我国刑法中最大的类罪之一,它所涉及的内容广泛,与社会生活的方面相关。我国现行刑法对1979年刑法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规定作了重大的补充,修改和调整,增设了一些新的犯罪,变动了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修改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调整了某些具体犯罪的归类。这些补充,修改和调整引出了为数众多的新问题,加之原有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使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成来一类有着大量新问题和疑难问题需要研究的犯罪。现行刑法颁布施行后,虽然对妨害社会物理秩序罪进行研究的不乏其人,成果也比较丰硕,但现有的研究成果或者是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某种具体犯罪有关,或者是与这为犯罪中的某一方面的犯罪即某节犯罪相联,全面,系统,深入研究这类犯罪的成果迄今尚付诸阙如,这不能不说是刑法理论研究上的一个缺憾。为了弥补这一空缺,我们组织撰写了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