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
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
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
前款行为,同时又构
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
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