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股(法规股) 、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规划股、行政政法股(县统发工资办公室)、教科文股、企业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社会保障股、外经金融股、会计股、统计评价股(清产核资办公室)、监督检查股(票据管理中心)、人事股,以及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
国库支付中心、房改办等19个股室中心。下辖10个乡镇财政所、地方服务公司,受县政府委托管理樟树湾电站、小地电站和大竹园电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和参与有关税收规章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本级财政
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
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与投资评审以及涉及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
行政事业单位有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县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