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亲婚是指双方父母是同一血统出生的兄弟姐妹的
婚姻形式。又称姑舅表亲婚。
血缘婚、亚血缘婚的遗俗。先以姑出嫁为代价,换娶姑所生女儿为媳妇的办法。它是交换婚的一种特殊形式。表亲婚在中国古代婚姻史上占有相当重要位置,尤其在边远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仍有存在。它对人类自身的繁衍、优生及后代子女的健康有极大的危害,是中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
简介
表亲婚,亦称“
中表婚”、“姑舅表婚”,也单称“姑表婚”、“舅表婚”,学术上称作“交互从表婚”。为旧时汉族与许多少数民族通行的
婚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即姑舅表亲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舅父之子可以优先娶姑母之女,认为这是对当时姑母外嫁的一种补偿与交换。谚云:“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在“还娘头”或“还姑娘”、“还种”;门巴族称为“撒参木”;
达斡尔族称为“他拉里”(回头婚);壮族称“借姑还表”;
纳西族称“阿舅则美该”,其意便是舅家的儿子理应强娶姑母家的女儿为妻。有的地区如瑶族,舅家如无子嗣,
外甥女出嫁他人的聘礼归舅家所有;有的则送钱礼给舅家以为补偿,苗族称为“还娘钱”;水族、布依族称为“舅爷钱”;侗族称为“谢舅公”。汉、满、景颇、拉祜、达斡尔等族,民间多实行这种单向婚配风俗。表亲婚是古人以亲族感情和继承特权为其依存基础而形成的多民族传统习俗,是原始社会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
历史背景
在中国历史上,唐代以前一般不禁止表亲婚。到宋代才将表亲婚定为禁律,明、清两代仍是如此,由于这种婚姻形式在民间已经相沿成俗,法律条文亦难禁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据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同时,社会各界也广泛宣传优生优育,反对近亲联姻。如今,表亲婚者极少见。
流行
表亲婚是指表兄妹、表姐弟之间结成配偶的婚姻形式。分姨表亲和姑表亲(姑舅亲)两种,即姑姑与舅舅的子女之间、姨姨与姨姨的子女之间结亲。其婚仪程式与正常婚姻相同。
旧时,表亲婚流行于福建全省。福州地区以姨表亲为主,许多人忌讳姑舅亲,认为姑舅血缘太近,不利于通婚繁衍,俗谚云:“姑子舅子嫡嫡亲,姨子姨子好作亲”。古田人也有“姑子舅子没作亲,姨子姨子好作亲”的说法。福州有一些人虽不反对姑表亲,却只许舅舅的女儿嫁给姑姑的儿子,而禁止舅舅的儿子娶姑姑的女儿。俗谓:姑姑原先是从舅舅家——她的娘家嫁出来的,如果她把女儿反嫁回娘家去,曰“倒亲”,将大为不吉。福建其它地方存在的姑表亲,与福州的情形基本相同,即只许兄弟之女嫁与姐妹之子,反之则被视为“骨血倒流”。大田就有俗谚:“姑娶嫂代代好,嫂娶姑苦到眼睛乌”。
危害
这种落后的血缘近亲的婚俗对人类子孙繁衍、人种进化有严重危害,给婚配双方及家庭带来许多不幸。中国新颁布的《
婚姻法》已明令禁止,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忌
“骨血不倒流”是民间针对堂亲婚的一种禁忌习俗。骨血不倒流是在父系中,同辈或者不同辈间的通婚。即不能嫁(娶)给自己的叔叔伯伯的儿子(女儿)。表亲婚不在其内。所谓
表亲指的就是你妈妈的兄弟姐妹那边人,如你妈妈的姐妹的子女就是你的
表亲。或是你爸爸的姐妹的子女也是你的表亲关系。但要是你爸爸的兄弟的子女和你关系就是堂亲关系。简单的说表亲是指外家的人。旧时云“嫁舅嫁姨,不可嫁叔伯”。
中国民间许多地区,曾经热衷于表亲婚,并称之为“亲上加亲”,认为是喜中之喜。后来,新的婚姻法有了近亲不得结婚的规定,才逐渐改变了这种习俗。过去,土家族、布依族、僳僳族、瑶族、壮族等都有姑表亲(又称姑舅表亲)的习俗。姑家的女儿必须嫁给舅家的儿子,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的权利。土家族的俗语说:“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布依族若姑之女不同意,女家要向舅家交纳“舅爷钱”。某些壮族地区流传着“除了青岗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的说法。广西天峨县白定乡壮族称这种姑舅表婚为“借姑过表”。即把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作为当年姑出嫁的一种赔偿。即使舅表是有残疾的,或者年龄过小或过大也无可更改,否则便用强硬手段逼迫成婚。只有舅家不愿意娶甥女时,甥女才可嫁于别人。瑶族在舅父无子,姑之女嫁于他人时,其聘礼出舅父领取。可见表亲婚的规约习俗是带有某种民法性质的,违反了其中的习俗规约即是犯禁行为,势必受到谴责和惩罚。另外,景颇族、侗族和彝族等还恪守姨表不通婚的习俗。其规矩也是很严厉的,族民一律不得违反。彝族人就认为,姨表亲等于亲兄弟姐妹,严禁通婚,违者处死。这种姨表不通婚虽说符合近亲不婚的原则,但它往往又是以姑表通婚、舅表通婚等近亲通婚为习俗的另一面的。而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讲,凡是近亲结婚都是不好的,所以一切表亲婚姻都应彻底地革除。只有这样,才是有利于民族和人类的健康发展的。
挑战
美国全国基因咨询学会研究人员从1965年到2000年8月间,曾对数千名婴儿进行六项大型研究,其中包括表亲婚配夫妇产下的后代。结果表明,表亲结婚对后代的危险性并不大。该项研究指出,无血缘关系的一般人婚配后其后代的基因缺陷为3%-4%,而表亲婚配生育的后代其基因缺陷为4.5%。美国另一位遗传学家罗宾·贝内特则认为,表(堂)亲结婚造成后代先天缺陷的概率只比普通人高2%-3%。上海市遗传协会近亲通婚协作组的一项针对医院病员父辈的调查也发现,医院病员的父母表亲通婚和非表亲通婚的差异并不显著。可见,表亲生子并不是“非残即傻”。2011年4月的《遗传咨询杂志》(Journal of Genetic Counseling)上刊登的一篇研究,甚至认为医生及遗传学顾问不应阻碍有亲缘关系的夫妇生育,而更应该注意家族病史。
历史上不少的个案也证明表(堂)亲结婚并不一定造成后代弱智或其他缺陷。进化论的创造者达尔文反对表亲间结婚,人们普遍认为这和他与表姐结婚,并有几个孩子早夭有关。但实际上,根据
俄亥俄州立大学进化、生态和有机生物部门的荣誉教授Tim Berra主持的已发表在《科学美国人》上的研究却证实,达尔文的孩子中没有任何明显记录在案的身体或心理上的畸形,那三个死去的孩子都是由于感染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死亡的。而Berra和他的同事们对于达尔文和其妻子家族四代中的25个核心家庭的进一步研究发现,他们家族中儿童死亡率比当时总体人口总的儿童死亡率还要低。中国优生学奠基者,曾担任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长潘光旦的调查则发现,达尔文的存活孩子们不但没有低智,反而十分优秀。幸存的孩子中有三人为
英国皇家学会会员,还有一子被委任为皇家工程师。另一个例子是现代“优生学”的奠基人高尔顿,他的父母其实也是表亲的关系。
医学遗传学家Alan H.Bittles在2011年3月的《科学》杂志上发表的研究认为,从生理学上来讲,有血缘关系的夫妻怀孕时流产的风险要低一些,这种婚配方式还会产生一种名为“基因清洗”的有利效应。这种效应使疾病基因得到暴露并且逐渐从基因库中消除。若缺乏“基因清洗”效应,一些因基因变异所导致的疾病有可能会越来越多。
意大利卡拉布里亚大学的Giuseppe Passarino最近的一项研究也提到了表亲间通婚的益处。他通过分析意大利南部一个地理位置上处于比较隔绝状态地区的人口数据,虽然证实了表亲通婚会使得孩子某些遗传病的发病率有所增加,但倘若没有患上这些遗传病,那么其寿命要更长,这形成一种优势聚集。而且这种优势聚集不但表现 在寿命上,还体现 在智力上,这里最出名的例子来自犹太人,由于长期的族内通婚,犹太人中涌现出了大量优秀的人才,比如前文提到的爱因斯坦,再比如欧洲最古老的银行世家罗斯查尔德家族。
在更久远的年代,因为人类所处地理环境特殊,交通不便,人口流动性小,异族通婚率很低,但低异族通婚率也没有妨碍人类的延续。现今,因人口流动性增加,表亲婚姻这种现象只会越来越少,没有必要担忧。当然不是提倡这种近亲结婚,中国新颁布的《婚姻法》已明令禁止,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详细介绍
表亲婚即姑舅表亲婚,汉代人称之为 重亲.其成立的依据大致有三:①亲族间固有的感情基础;②兄弟姊妹间在财产继承上的某种关系;③古老的姑舅观念,即认为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是对当初姑的出嫁的一种赔偿或互换。这种婚姻形式在秦汉时期的上层社会中比较普遍,如《汉书齐悼惠王传》载,懿王薨,厉王次昌继承王爵,其母纪太后让其娶她弟弟之女纪女为王后,欲其家重宠。 另外,重亲中还有互为婚姻的。如汉武帝立卫青的姐姐卫子夫为皇后,卫青又尚武帝姐平阳长公主。像这种结成世代通家之好的皇亲国戚,在汉代各朝可说是不胜枚举。重亲中有同辈中互为婚姻的,也有辈分不相当,或娶上辈女子或娶下辈女子为妻的。汉武帝为胶东王时,与姑母大长公主嫖之女互结姻缘,曾演出了 金屋藏娇 的滑稽喜剧,这是同辈结成的姑表亲。西汉时梁荒王刘嘉娶任宝姊妹为妻,又以自己的妹
姊妹嫁给任宝。到梁荒王子立嗣后,任宝之兄弟又将女儿昭嫁给立。这又是两代同辈人结成的三重亲。不同辈者互结婚姻的也不少,如汉惠帝的张皇后是惠帝姐鲁元公主的女儿;吕后将侄孙女配给高祖之子刘恢为妻;汉成帝娶许后是以表姑为妻;元帝之子刘兴娶卫姬是以姨母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