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统治地,是指由国际联盟委任有关国家统治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国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依各殖民地或属地的人民发展程度、经济状况和地理条件分为三类:战前奥斯曼帝国所属阿拉伯半岛上的领土(包括伊拉克、外约旦、巴勒斯坦、叙利亚和黎巴嫩),为甲类委任统治地,分别由英法两国给予行政指导和援助;战前德国所属中部非洲殖民地(包括东、西多哥、东、西喀麦隆、坦噶尼喀和卢旺达一乌隆迪)为乙类委任统治地,分别由英、法、比三国担负地方行政责任;战前德国所属西南非及太平洋岛屿(包括西南非洲、新几内亚、瑙鲁、西萨摩亚和赤道以北的太平洋岛屿)为丙类委任统治地,由南非、英、新、澳、日等国作为本国领土的一部分进行统治。联合国成立时,上述甲类委任统治地中的伊拉克、黎巴嫩和叙利亚作为独立国家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乙、丙类委任统治地中除西南非洲外均转而成为联合国托管制度下的托管领土。
委托行为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对各种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包括:单方法律行为的委托,如委托代理、授权、委任等;双方法律行为的委托,即委托合同。当事人申办委托行为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请求公证的授权书、委任书或委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