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喜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人物履历
1980.11-1981.10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战士
1981.10-1983.09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后勤处保管员
1983.09-1985.03 武警辽宁总队一支队代司务长
1985.03-1986.04 武警辽宁总队教导队学习
1986.04-1996.03 武警辽宁总队排长、副连长、中队长、大队长
1996.03-1998.08 武警辽宁总队生产处副处长(副团职)
1998.08-2000.07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主任科员
2000.07-2005.04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反伪假科科长
2005.04-2007.04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处副处长
2007.04-2008.12 辽宁省公安厅监管处处长
2008.12-2010.11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装备处处长
2010.11-2010.12 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2010.12-2012.09 辽宁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
2012.09-2013.05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3.05-2017.06 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7.06-2018.01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1-2019.05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05-2021.05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1年5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3年底,时任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姚喜双干预和插手中介机构服务活动,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钱款40万元,通过向市政府领导介绍的方式,为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入备选审计公司库提供帮助。2002年至2020年,姚喜双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支付货款、警服采购等方面先后为28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406万余元。姚喜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法双开
2021年10月,经查,姚喜双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姚喜双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喜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1月,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姚喜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23日消息,姚喜双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